2025 年12 月,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东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农家女杨早红作为合法成员(户主)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公然剥夺,杨早红愤然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
杨早红向淳安县政府和千岛湖镇人民政府实名举报:东庄村选举违法违规问题贯穿全程,核心程序造假成为最突出的症结。
根据东庄村公告栏张贴的多份文件显示,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布的《关于东庄村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公告》明确,选举委员会经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但蹊跷的是,关于成员选民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期的公告却落款于 12 月 2 日,选民名单公告更是迟至 12 月 5 日才公布,选举日定为 12 月 26 日。
按照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由合法产生的成员(代表)大会推选成立,而东庄村的选举委员会成立时间竟早于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确认,这一程序倒置的操作,直接导致后续所有选举活动失去了合法基础,沦为无效行为。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行政权力对基层选举的非法干预,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洪建军经核实为千岛湖镇政府公职人员,并非东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本村村民或本组织成员,由群众自主推选产生,镇政府公职人员进入选举委员会并担任关键职务,本质上是将指导监督角色异化为主导执行角色,这种行政越权行为破坏了选举的独立性和公信力,让基层群众自治沦为行政权力操控的“走过场”。
杨早红认为:选举形式的擅自变更,进一步剥夺了全体成员的民主权利,东庄村前期公告明确换届选举将面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却在实际操作中将“成员大会” 偷换为 “成员代表大会”,把本应由全体成员行使的选举权压缩为少数 “代表” 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必须召开成员大会这一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代表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尚且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换届选举作为关乎集体未来的重大事项,岂能随意简化程序、剥夺多数成员的参与权?
杨早红表示:她的个人遭遇是此次违法选举的生动写照,作为登记在册的合法选民,她全程未收到选举通知,2025 年 12 月 26 日,她前往现场要求参会时,竟被选举委员会以 “不以公安户籍参选” 理由拒绝。
杨早红实名举报希望上级监督机关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彻查东庄村换届选举中的程序违法、行政权力干预、非法剥夺选举权等问题;依法确认本次选举所有程序及结果无效;严肃追究千岛湖镇、东庄村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与党纪政纪责任;在上级严格监督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换届选举,让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