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 1566》里嘉靖的治国哲学是:

“黄河水浊,长江水清,但长江之水灌溉数省两岸之田地,黄河水也灌溉两岸数省之田地,不能只因水清而偏用,也不能只因水浊而偏废,自古皆然。”

嘉靖皇帝的这套诡辩术,是很生动的案例,值得我们好好学习一下。

这套诡辩的核心在于偷换概念、模糊标准、逃避根本责任。

问题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分辨类似的诡辩?

1.嘉靖「长江黄河论」的诡辩之处

上面总结了“偷换概念、模糊标准、逃避根本责任”三条,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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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嘉靖帝把官员的“清”(廉洁奉公)与“浊”(贪腐弄权)比喻为黄河长江的“水清、水浊”,其实是暗示了这是一种自然属性,如同天灾,无法根除,只能“利用”。

这就从根本上将政治道德问题自然化、不可抗力化了,同时,否定了通过制度革新、思想改造等等措施,来净化“水质” 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其次,混淆“使用”与“治理”的概念。

他的重点在于“灌溉田地”,至于水是清是浊,只是工具,他只谈如何“用”水,绝口不提如何“治水”、如何“清淤”,即整顿吏治、反腐除奸等,他的逻辑是:只要还能灌溉,浊一点也无妨,甚至可以借浊水(贪官)来制衡清水(清官)。

第三,掩盖了主要问题,宣扬其所谓的统治平衡术

将“清浊并用”包装为高明的帝王平衡术,其真实目的是让清官和贪官互相牵制,自己则高居皇权之巅充当最终的裁判人,从而巩固自己的绝对权力。

这掩盖和逃避了当时社会对人民残酷的压榨这一根本问题,也逃避了他作为“皇帝”要代天牧民的“根本责任”。

第四,他的论调核心是“有用即合理”,没有价值追求

只要能“灌溉田地”,换句话说,只要能为他、为皇权服务,道德品质是次要的,这甚至否定了当时统治阶级赖以维护的儒家“君子小人”之辨,毫无价值追求,也没有正义性,只有纯粹的权力操弄。

四点,总结一下就是,偷换概念、模糊标准、逃避根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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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其实有很多类似的话术,我们举几个例子来看看。

2.诡辩的几个典型例子

嘉靖「长江黄河论」式的诡辩之所以有效,能一下唬住人,是因为它乍一听起来富有哲理、看似很全面,实则巧妙地转移了矛盾,让人们在似是而非的逻辑中不知所措了。

(1)职场PUA话术

经典话术:“我虽然对你要求严格、经常批评你,但这都是为你好,是‘严师出高徒’。光会哄着你、说好话的老板,才是害你。”

经常听到是不是?

类似的这些论述,其偷换概念之处,是将“合理的严格要求”与“人身攻击、情绪宣泄”混为一谈,把粗暴的管理方式包装成“负责”“对你好”。

其模糊标准之处,是标准完全由管理者主观定义。何为“严”?何为“为你好”?是不是如果员工成功了,就是他“骂得好”;失败了,就是员工“不扛骂”?

这本质,也是在逃避责任。管理者应具备的“尊重、辅导、有效沟通”的核心责任,这样一通下来,就将自己粗暴的管理风格合理化了。

(2)企业或领导的客观看待

经典话术:“咱们企业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争议(如,长时间加班、污染重、不保护隐私等),但我们创造了大量就业、拉动了经济、推动了创新。不能因为一点问题就否定我们的全部贡献,要客观看待。”

这其实就是长江黄河论的翻版。将“遵守法律”和“违法获利/造成社会损害”并列,声称“都在灌溉田地(创造经济价值)”,暗示其为了经济增长的“大局”,就可以容忍甚至必须使用违法行为的“浊水”。

同时,用“贡献”这个宏大的概念,模糊了“合法”与“非法”这条很容易分辨的界限,将法律问题偷换成“功过评价”问题。

企业最基本的就是合法合规经营,此论调逃避了这一根本责任,将违法行为美化为发展过程中的“必要代价”或“无心之失”。

(3)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责任转移

经典话术:“A固然有错,但B难道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吗?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要只揪着一方。”

一旦自己犯了错,便将“对主要责任方的追责”偷换成“在争论中偏袒一方”,它的潜台词是:只要受害者或弱势方有任何瑕疵,施害者的责任就可以被稀释或“扯平”。

本来的标准,应该是“就事论事,责任分明”,但这种论调模糊了主次矛盾和因果链条。同时,逃避了对核心过错方进行清晰认定和批判的责任,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实际上保护了强势的、过错更大的一方。

这正如嘉靖用“清浊并用”为贪官开脱。

我们再深入想一想,为什么这些诡辩术能大行其道?

很大一方面,是因为它迎合了权力结构。它为占据优势地位的一方,比如管理者、领导、大企业等等,提供了完美的辩护词,使其无需改变行为即可占据道德或逻辑上的“制高点”。它听起来很“辩证”、很“成熟”,但实际不是真的辩证看,只是为不愿意深入思考、害怕明确站队的人提供了一种表达方式。

那,如果我们下次遇到了这种诡辩,应该如何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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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是回到问题的“第一性原理”,换句话说,要抓住主要矛盾,明确核心标准。

比如,面对“严师论”,你可以反问你上司,“您的‘严’具体指什么?是否有尊重、沟通和具体方法?还是仅仅是情绪发泄?”

比如,面对“贡献论”,问他“企业的首要责任是否是遵守法律?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用贡献来抵扣?”

再比如,面对“责任转移”,问他“我们现在讨论的核心过错和责任主体是谁?B的问题是否改变了A行为的性质和责任?”

面对“复杂论”:问:“我们承认复杂性,但是否意味着我们要放弃对基本是非(如人道灾难)的判断?反思错误是否等于否定全部?”

不过呢,我觉得我们大部普通人“身在屋檐下”,除非要闹翻了,不然是并不敢如此尖锐地反击的。我们知道这些,下次能够识别这种诡辩,能怼就怼,不能怼就当听不见,如此,就算是“学以致用”了!

还是把《大明王朝1566》这本小说,认真读上几遍,看看那些高端权谋,是如何在谈笑之间,就把事给办了的!我觉小说,比起电视剧来,也有过之而无不及,非常值得认真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