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偷车的郑某及同伙被发现后,车主颜某甲纠集另外4人追赶,郑某被追上遭殴打后送医救治无效死亡。事后,颜某甲等5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湛江市中院近期对该案另一被告人陈某的上诉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在此之前,一审法院认定,陈某系从犯,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定,陈某将一根钢管递给同案人,这根钢管后被用于殴打郑某。此外,在郑某被殴打时,陈某也在现场围住偷车贼的人群当中,边录视频边用手对郑某实施殴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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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因追打疑似偷车贼获刑,图为手铐(资料图)

多人追赶殴打疑似偷车贼致死

其中5人被判刑,最高获刑12年

一审法院认定,2022年10月21日20时许,颜某甲在雷州市某厂附近发现疑似偷盗其摩托车的郑某及同伙林某,便电话纠集颜某乙、颜某丙、颜某丁、颜某戊等人前来追赶二人。

颜某丁、颜某戊在某地附近遇到陈某,陈某说其踏板摩托车没油了,让两人先去找颜某甲汇合,再一起去抓“偷车贼”。同时将一根钢管递给颜某丁,颜某丁接到钢管就与颜某戊前去找颜某甲汇合。颜某丁、颜某戊持钢管骑车,在后方追赶骑摩托车逃跑的林某。途中,颜某丁使用钢管殴打了林某后背一下,林某加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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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曾将一根钢管递给颜某丁(资料图/据图虫创意)

郑某骑着电动车往另一方向逃跑,颜某甲、颜某乙、颜某丙等三人在后方骑摩托追赶。郑某拐进某地后,扔下电动车往戏楼方向逃跑,颜某甲等三人在某市场附近追赶上郑某,并对其进行殴打,然后扭住郑某往市场后方附近走去。

同时,颜某戊、颜某丁因追不上林某,骑车返回找颜某甲等人汇合。在一栋新建房的工地,颜某戊下车从颜某丁手中拿走那根钢管跑去找颜某甲,颜某丁则在工地处捡了一根竹排紧跟过去。当颜某戊跑到某市场拐角处时,看到颜某甲、颜某乙用手抓住郑某的双手,颜某戊手持钢管殴打郑某。随后,颜某丁也手持竹排挥打郑某,陈某也在现场围住偷车贼的人群中,边录视频边用手对郑某实施殴打。围观群众见状,也用铁桶、水烟筒之类工具殴打郑某,颜某甲等人见阻拦不住,便离开现场。

郑某经送雷州市某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后经鉴定,郑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2023年12月,雷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颜某戊、颜某甲、颜某乙、颜某丁、颜某丙有期徒刑12年、10年9个月、10年3个月、11年、10年。

另一男子有前科劣迹、系从犯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0年,二审驳回上诉

法院另查明,2016年6月,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后在同年10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陈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伙同同案人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另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去年7月28日,雷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

因不服一审判决,陈某提起上诉。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关于陈某及其辩护人所提意见,法院表示,陈某否认主动将钢管交给颜某丁的辩解与颜某丁、颜某戊的供述相悖,且不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根据同案人供述结合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认定该钢管被同案人用于殴打被害人。陈某虽然否认参与殴打被害人,但承认曾到案发现场,且在现场用手机录制视频。而颜某戊指证陈某在现场一边用手机录像一边说打死他,并打了被害人胸部一拳;颜某丙指证其听颜某乙说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过一条视频,内容是陈某一边殴打被害人一边说打死他;证人颜某壬指证案发后其与颜某乙等人讨论如何殴打被害人时,听颜某乙说陈某边录视频边用手殴打被害人;证人林某丙指证听说陈某也参与殴打被害人。本案并无证据或线索证明侦查机关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相关同案人、证人所述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陈某参与共同故意伤害郑某的犯罪事实。因此,陈某及其辩护人所作无罪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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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图为法槌(资料图)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湛江市中院上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宇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