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4年7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原党委委员、副台长罗毅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电台女王”到铁窗囚徒,罗毅的坠落轨迹,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的鲜活注脚,也是权力一旦脱离笼子的危险样本。本文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湖南省纪委监委、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开的通报、判决书、庭审记录为唯一事实来源,还原其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到阶下囚的完整链条,解剖“媒体权力”异化为“媒体暴利”的隐蔽逻辑,供广大党员干部镜鉴。
一、开场:一纸通报,十五年的落差
2023年1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
“罗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乘坐头等舱、收受礼金;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靠台吃台,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在电视剧购销、广告招商、大型活动赞助、人事安排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
短短327个字,将这位曾执掌湖南广电“经济频道”“电视剧频道”“金鹰纪实卫视”三大平台的女高管,定格为“双开”对象。
七个月后,长沙中院宣判,落差定格为十五年六个月。
落差背后,是权力如何被精准“变现”的详细账本。
二、履历:从“新闻战线一面旗”到“三个频道一把手”
罗毅,1965年3月生,湖南长沙人,主任编辑职称。官方履历显示:
1985年7月,湖南电视台新闻部记者;
1996年1月,湖南经济电视台副总编辑;
2003年12月,湖南经济电视台台长(正处级);
2010年9月,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党委委员、副台长(副厅级),兼任电视剧频道、金鹰纪实卫视总监;
2017年11月,兼任湖南广电“金鹰节”办公室主任,掌握晚会招商、明星资源调度权;
2020年6月,被湖南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从普通记者到副台长,她用了25年;从副台长到被留置,她只用了37天。
(以上据湖南省纪委监委2023年12月6日《罗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
三、权力变现的“三张面孔”
判决书披露,罗毅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27亿元,其中受贿467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8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200万元。
如何把“媒体公器”变成“提款机”?判决书勾勒了三种典型手法。
(一)面孔一:“电视剧排播”里的现金搬运
案例1 《天价片酬》背后的“回购”游戏
2023年12月,长沙中院(2023)湘01刑初88号判决书载明:
2014—2019年,罗毅利用主管电视剧频道采购、排播权,帮助某影视公司出品的《××传》《××风云》两部剧获得黄金档排播,并提高采购单价。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按“每集80万元”的标准,分12次送给罗毅现金共计2160万元。
细节:
1. 行贿款全部以“演员片酬”名义从剧组现金流中提取,规避公司财务监管;
2. 罗毅要求“钱先到制片人,再转我司机”,司机是她的亲外甥,用纸箱分装,存入其控制的“长沙×昇文化工作室”账户;
3. 为防审计,罗毅安排频道与王某另行签订“收视率对赌协议”,把抬高的采购价包装成“绩效奖励”,使账面合法化。
(判决书第37—42页,行贿人王某证词、银行流水、排播会议纪要佐证)
当“好剧”可以用纸箱搬运现金,荧幕再亮,也照不亮暗处的交易。
(二)面孔二:“黄金广告标段”里的围猎
案例215秒“标王”里的3800万元回扣
官方通报披露,2016—2020年四届“金鹰节”招商,罗毅兼任办公室主任,手握“15秒开幕倒计时段”“冠军剧插播”两大稀缺广告资源。
判决书显示:
1. 她指使学生时代“闺蜜”邓某成立空壳公司“湖南×玺广告”,以“中介服务”名义,与三家品牌企业签订“暗折”协议:企业按中标价30%支付“咨询费”,其中一半返还罗毅;
2. 四届金鹰节,罗毅共收受“咨询费”返点3800万元,最疯狂的一次,她在活动开幕前48小时,临时更换中标企业,迫使原中标企业追加1000万元“补差价”;
3. 为掩人耳目,她将其中900万元以“代言费”名义,转入某一线主持人账户,再让主持人“代购”北京、深圳两套别墅,登记在邓某母亲名下。
(湖南省纪委监委《关于罗毅案涉案赃款赃物处置情况的通报》2024年3月)
当广告时间被贴上暗码标价,观众每一秒的等待,都在为腐败买单。
(三)面孔三:“人事安排”里的期权腐败
案例3 “80后”副总监的“5000万元期权”
2020年,湖南广播电视台内部巡视发现,某80后干部刘某三年之内从栏目编导直升频道副总监,速度罕见。
判决书记载:
1. 2015年,罗毅以“加强年轻化”为由,推动频道“首席制片人”竞聘,提前将试题泄露给刘某;
2. 刘某上任后,按约定将频道外包制作业务导入罗毅指定的“湖南×旗影视”,该公司由罗毅实际控股;
3. 2016—2019年,“×旗影视”与频道签订外包合同1.8亿元,税后利润5300万元,罗毅分得5000万元;
4. 整个过程中,罗毅未在该公司显名持股,而由其前夫以“代持+借款”方式控制,形成“期权腐败”典型样态。
(长沙中院判决书第88—96页,公司工商档案、银行流水、刘某证词)
当年轻干部的“火箭提拔”成为期权对价,选人用人就成了待价而沽的拍卖槌。
四、失控:权力闭环如何形成
1. 决策权:频道“三重一大”事项,罗毅长期“末位发言”定调,把集体决策变成“一把手”末位总结;
2. 财务权:频道预算5亿元,她直管财务部,内部审计报告先送她本人审阅,再送集团;
3. 监督权:纪检联络员由她推荐,联络员同时兼任行政副总监,形成“自己监督自己”;
4. 信息权:外部审计、巡视谈话名单,她提前半月拿到,指导相关人员“统一口径”。
(湖南省纪委监委《罗毅案剖析报告》2024年1月)
四权闭环,让她在“聚光灯下”完成暗箱操作,也让1.27亿元资金如自来水般流进私人水库。
五、案发:三封举报信与一次“突击调库”
2020年4月,湖南省委第七轮巡视进驻湖南广电。
第一封举报信:反映金鹰节广告招标“中标价高于市场价30%”;
第二封举报信:反映电视剧采购“两部古装剧差价异常,且导演片酬远高于行业协会指导价”;
第三封举报信:反映“某80后副总监三年提四级,考核材料雷同”。
巡视组决定“突击调库”——绕过频道财务室,直接调取广告部、电视剧部、人事部电脑硬盘。
48小时内,比对出“同一IP地址登录招标系统修改标书”“采购合同电子版被二次编辑”等关键电子证据。
2020年6月2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罗毅采取留置措施。
(湖南省委巡视办《巡视要情》第26期)
六、审判:赃款流向图当庭播放
2023年9月,长沙中院公开庭审,法院用三维图表展示1.27亿元流向:
- 北京、深圳、三亚住宅8套,市值1.1亿元;
- 银行保管箱内金条42公斤、外币现金120万美元;
- 某影视公司原始股500万股(已市值翻番);
- 亲属代持信托计划3份,合计3000万元。
罗毅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请求法院考虑她“曾组织创作《××》《××》等主旋律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
审判长回应:“立功表现已经公诉机关认定,可在量刑幅度内酌情考虑,但无法跨越法律底线。”
(长沙中院庭审直播录像,2023年9月14日)
七、镜鉴:媒体行业反腐败的三道必答题
1. 内容采购如何“去中心化”?
湖南广电已上线“剧库随机抽审+外部专家盲评”系统,采购、审看、排播三权分立,系统留痕不可逆。
2. 广告招商如何“阳光化”?
第31届金鹰节起,湖南广电把“15秒标王”搬上“阳光招商”平台,线上公开竞价,纪委监委全程嵌入式监督。
3. 人事权如何“退出利益场”?
湖南广播电视台党委修订《中层干部选拔纪实办法》,对“破格提拔”实行“双签字+双背书”:分管台长、纪委书记同时签字,终身背书,出现“带病提拔”同步追责。
(湖南省广电局《关于以案促改情况的报告》2024年5月)
八、结语:让每一束光,都照得见自己
罗毅在留置点写下的忏悔书里有这样一句话:
“我把聚光灯当成了护身符,却不知道那束光最该照见的,是自己。”
从“电台女王”到铁窗囚徒,她的坠落给所有握有“麦克风、摄像机、播放器”的人敲响警钟:
舆论监督别人,更要接受监督;
流量成就作品,也能淹没人生;
权力如果拒绝笼子,结局必然是被关进笼子。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聚光灯下的豁免权”。
让每一束光,都先穿过制度的笼子,再照亮舞台,这才是媒体行业最持久、最动人也最安全的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