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手指才值10万吗?”江苏新生儿手指被助产护士剪断,院方称新生儿乱动所致,两次转运接指后神经肌腱难恢复,院方提10万元一次性赔偿,家属拒赔并向卫健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

1月5日,据新京报报道,江苏盱眙县一新生儿剪脐带时被剪断手指致“左中指单指不全切断”引发关注。新生儿父亲盛先生表示,由于孩子太小手术难度高,经过2次转院才在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将断指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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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是不敢把这个事情全部告诉她(妻子),只跟她说了孩子的手指可能伤到了骨头。”盛先生说。

盱眙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称,正全力配合孩子治疗并与家属协商赔偿。盛先生称,已向盱眙县卫健委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该负责人还表示,“的确是助产士的问题,院方代表已经去(和家属)道过歉,已经给了(助产士)待岗、停发绩效,还有一些医院里面的通报处分,等最终结果出来,肯定还会有一些追责的。”

据盛先生介绍,妻子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点半左右在江苏盱眙县人民医院做剖宫产手术。“大概10点半孩子出生,等到12点左右,有医生跟我说他们在剪脐带的时候,助产士用脐带剪不小心把孩子的手指剪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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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他看着护士慌慌张张的样子,自己的心也跟着紧张起来。自己的妻子才刚刚剖腹产,得知孩子出现这样的事情,紧张得不得了,眼泪直接往下淌。

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护士会出现如此大的疏忽,竟把孩子的中指给剪断,他们的心在滴血。护士称剪脐带的时候,孩子的手突然乱动起来,她不小心才剪到的。

院方没有推卸责任,赶紧照料并请来专家会诊,初步诊断为骨折,随即请求上级医院进行手术。因此,刚刚出生的新生儿立刻转院,可该院没有救治能力,又转到另一家医院。

经过紧急救治,新生儿手指的血管成功接好了,但医生表示,手指的神经和上皮组织的肌腱很难恢复。

这让新生儿的爸爸妈妈痛不欲生,孩子的父亲说:“要是大人就算了,这可是新生儿呀!刚出生就遭受如此大的罪,让做父母的怎么能够承受?”

后来医院主动找到孩子的父母,表示事情确实是院方的过错,光道歉无济于事,想用金钱弥补损失,开口提出10万元赔偿。

孩子的爸爸妈妈听到这个价格后十分伤心,觉得孩子刚出生就遭此罪,10万元实在太少。夫妻俩为了孩子连续跑了两家医院,精神也变得恍惚,认为这10万元远远不够弥补伤害。

作为父母,他们并非为了钱,只是想为孩子讨个说法。那么稚嫩的手被活生生剪断,院方竟想以10万元了结,这显然难以让人接受。

但医院不愿再协商,孩子的父亲于是向卫健委提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希望通过正规途径为孩子和家人讨回公道。

针对此事,有网友怒斥,太痛心了,这么小的孩子,这助产师是怎么当的,钱能解决吗?

有网友认为,20万都不多,十指连心,孩子多痛啊?小孩不会表达?只是招罪?多可怜的孩子!你们长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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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5日晚,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一新生儿剪脐带时被剪断手指致“左中指单指不全切断”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情 况 通 报
近日,我县发生了一起新生儿医疗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经我委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产妇张某某在我县人民医院剖宫产下一名男婴。手术时,因当事助产士操作严重失误,导致新生儿左中指单指不全切断。县人民医院第一时间联系多家医院,并帮助患儿转诊至省内某专科医院,当日下午为患儿成功进行手术治疗。12月31日,患儿已出院,现处于康复阶段。目前,当事助产士已停职。县人民医院多次向患儿家属诚恳致歉,将全力负责患儿治疗和康复。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县人民医院在医疗安全管理流程上存在漏洞。我们将对此事件所有相关人员严肃追责,并深刻汲取教训,在全县全面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这起医疗事件的发生,确实让人匪夷所思。既然事件已经发生,赔偿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可以说,一个孩子手指被剪断,医院10万元赔偿明显不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助产士剪脐带时的操作过错致新生儿受伤,医院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赔偿需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核算,涵盖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新生儿手指神经和肌腱难以恢复,大概率构成伤残,仅残疾生活补助费就需按当地标准结合伤残等级计算,最长赔付30年,再加上后续治疗康复费用,10万元远低于法定核算总额,家属拒绝该方案合理。

另外,“孩子乱动”不能成为医院的免责理由。助产士在剪脐带时需尽到法定诊疗注意义务,“孩子乱动”并非合法免责事由。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原则,医务人员需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匹配的注意义务,剪脐带作为常规操作,即便新生儿肢体活动,助产士也应采取固定、避让等措施避免伤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该操作过失已构成医疗事故。而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免责情形仅为患者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紧急抢救已尽合理义务、限于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三种,“孩子乱动”不在此列,医院以此减轻责任无法律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