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1月6日,“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显示,瓜农兄弟二人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王爱武被判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被判刑四年九个月,共赔偿三名被害人约26.5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发后,王爱武(趴在地上者)当场被捕。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书披露,2018年7月18日,来自甘肃白银的瓜农王爱文、王爱武兄弟在兰州市某村路边售卖西瓜时,与十余名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其间,王爱武持铁锤追打城管队员,捅刺死者十余刀,造成一名城管队员死亡、两人重伤二级。王氏兄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此前两次一审开庭,几个焦点问题也在判决书中得到回应。

辩方提出案发当天城管进村的目的不是执行公务,而是打击报复瓜农,且城管先动手,王爱武王爱文均属正当防卫、不构成共同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方系蓄意报复。冲突过程中,王爱武持刀连续捅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王爱文又持木板抡砸其背部,二人行为均不构成正当防卫,对相关意见不予支持。

而对于辩方提出“案发前一日是城管先动手”的说法,一审法院表示,王氏兄弟不配合执法,王爱武打人的事实,有现场视频、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证明,但无证据证明城管队员对其进行殴打。

法院认为,案发当日,被害方部分人员言行失当,进一步激化矛盾,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同时考虑王爱武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王爱文系从犯,对二人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新京报此前报道,案发后,王氏兄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8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爱文、王爱武提起公诉。2023年4月,因王爱武处于发病期,经鉴定不能出庭受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爱文的刑事部分;同年11月,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王爱武的刑事部分及全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王爱武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缺乏受审能力,缺席庭审。本案三名受害人家属共向瓜农父子三人索赔约232万元。

王爱武案发后就被羁押,将于2026年1月18日刑满释放;王爱文已在2023年4月18日被取保候审,这也刚好是他的刑满日期。

王爱文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今天出庭听法官宣读判决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此外,他对民事赔偿也不认可。

参与庭审的知情人士称,王爱文的辩护人曾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称,王爱文被打时有反抗行为,但没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行为。

王爱文称,王爱武通过视频连线参与庭审,因精神状况糟糕,未对判决结果表态。“他精神状况不行,全程没有说一句话。”王爱文说。

编辑 刘倩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