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办事处2026年1月6日晚发布一12岁男孩被烫伤致死一事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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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之前的报道:男孩双亲均为智力残疾人,男孩父亲跟着餐饮店老板打工了十四年。2023年1月9日,孩子有点发烧,老板让孩子父亲出去买药,接着打电话给孩子父亲,说再抱床被子回来,小孩身体不舒服起不来,今晚就在店里睡。孩子父亲,送去药和被子后直接回家了,店里当晚只有孩子、老板和老板妻女四人。

第二天一早,孩子的尸体被发现,老板报了警,但说是孩子生病死的。2023年1月11日家属从外地赶到了汕头,在殡仪馆看到了孩子的尸体,“从头到脚都是伤,头部脸部都有,四肢已经烫熟了没办法辨认其他伤痕,腿部浮肿跟大象腿一样。”看到这样的惨状,家属认为孩子怎么都不可能是病死的。

家属在派出所查看事发当天的监控,由于店内没找到监控,他们在店外的监控发现了异常的一幕,“我们明显看到,2023年1月9日下午17点20分左右,老板的女儿和孩子可能起了争执,孩子想往外跑,跑的一瞬间老板女儿把孩子拉回店里,之后孩子再也没有出现过。”家属要求进行尸检,结果出来后这才知道,孩子是被烫死的,“死者符合四肢烫伤伴挤压综合征、多器官炎症反应致急性肾功能衰竭、休克死亡。”

有记者联系金平区残联,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关注到此事,并且有提供帮助,领导还在研究具体怎么处理,“这些年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个案子,没有找过我们,最近我们才掌握了这个信息。”

记者又联系金平区妇联,工作人员称这件事情他们“密切关注”着,据他们了解,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核实了,妇联也会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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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的发生,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关于未成年的保护,不应该是只有制度,而没有落实。

理论上,一个双亲智障的家庭儿童,可由民政部门实施临时监护,送入救助机构。假如,当初这个男孩有相关机构监护了,可能就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早已从“事后救济”转向“主动发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村(居)委会设儿童主任,学校、医院等机构负有强制报告义务。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困境儿童档案,按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理论上,让每一个孩子都应在“保护视线之内”,特别是对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