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2000元定期,18年后到期能取13.26万元,结果银行说合同无效,只给4300元?”近日,湖北刘先生的取款纠纷引发热议。这场跨越18年的存款风波,最终法院的判决让无数人为之振奋。刘先生年轻时是大厂高级技工,手艺精湛,薪水优厚。出身农民的他深知存钱的重要性,18年前,手头攒下2000元的他,为给未来打算,选择将这笔“巨款”存入镇上银行,挑选了一款18年定期套餐,约定到期连本带利可支取13万余元。

时光飞逝,18年过去,当年的青年已成即将退休的老人。刘先生满心欢喜地来到银行,准备取出这笔钱给儿子买车,却迎来晴天霹雳。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当年的存款合同已失效,只能按活期利率兑付4300元。“这不是开玩笑吗?”刘先生当场怒火中烧。

银行解释,因多年来政策调整,当年的定期合同需重新改签,刘先生未前来处理,故按活期计息。银行还声称曾发出过相关通知,但刘先生明确表示从未收到过任何告知。

觉得权益受损的刘先生不愿妥协,果断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13.26万元。庭审焦点集中在存款合同的效力及银行是否尽到通知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刘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定期存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应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最终,因银行未能举证通知到位,法院判决银行向刘先生支付13.29万元。判决结果出炉后,网友纷纷点赞:“合同签了就得认,不能银行说变就变!”“支持法院,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就该这样被保障!”

这场纠纷也给大家提了醒:存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变更约定。当自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像刘先生一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让“白纸黑字”的承诺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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