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深秋的北京,某看守所会见室的玻璃上凝着薄霜。即将执行死刑的韩磊隔着玻璃望着家属,突然转向身旁的武警轻声请求:“能帮我点两支烟吗?”
这个细节随着案件卷宗的公开逐渐为人所知,而烟卷燃烧的三分钟里,这位摔死两岁女童的凶手究竟在想什么,或许永远无人能懂。但回溯整个案件的脉络,每一个细节都早已写好了结局。
酒气中的悲剧:十五米外的监控不会说谎
时间倒回 2013 年 7 月 23 日晚,北京大兴区旧宫镇的公交车站旁,露天大排档的烟火还在升腾。39 岁的韩磊刚结束一场酒局,下午喝的七八两二锅头,加上晚上的二两白酒、七八瓶啤酒,让他的脚步有些虚浮。朋友李明开着车,准备在歌厅对面找车位停下,却被站在路中间的女子李某挡住了去路。
“大姐,麻烦挪一下,我们停个车。” 韩磊后来在法庭上声称自己当时态度和善,但李某的回应带着警惕:“公交车站不让停车,不是你想停哪儿就停哪儿。”
这段争执成了悲剧的导火索。韩磊说自己轻拍对方胳膊示好却遭拒绝,见李某把身边的小车横过来挡路,怒火瞬间冲昏了头 —— 他扇了李某一耳光,两人随即扭打在地。
“和女人摔在地上太丢人。” 韩磊挣扎着爬起来,目光落在了那辆引发争执的车上。在后来的庭审中,他反复强调 “以为是购物车,没看见有孩子”,还说自己近视又醉酒,现场光线昏暗看不清。
十五米外的监控探头记录下了真相:画面里,韩磊绕到车的正面,戴着眼镜的他清晰地看清了车内的景象,抬手将两岁半的女童高高举过头顶,狠狠摔在水泥地上。整个过程不过十几秒,旁边的李明惊呼 “你是不是疯了”,却根本来不及阻止。
直到周围有人喊 “孩子”,韩磊才意识到闯了大祸。他没敢看地上的孩子,据说曾想过打 120,最终却拉开车门钻进李明的车,在群众的围堵中催促司机逃离现场。
当晚,女童因颅骨崩裂抢救无效死亡,这个还没来得及记住世界模样的孩子,生命永远停在了 99 厘米的身高。
法庭上的较量:“悔罪” 与真相的距离
2013 年 9 月 17 日,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庭里,韩磊的表现透着矛盾。他戴着眼镜,走进法庭时不停在旁听席张望,找到熟人后才安心点头。面对起诉书,他不说认罪也不否认,只反复强调 “事实不符”,坚称自己摔的是购物车。
“如果知道是孩子,我不可能站在这里。” 他在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说愿意 “拿命抵命”,还提到自己 “也是从孩子长大的,不是毫无人性的侵略者”。
但这些说辞在证据面前不堪一击。被害人母亲李某的口供显示,韩磊下车时就放狠话 “信不信我把你孩子摔死”;李明证实韩磊是 “疯狂地” 举起孩子;监控里连贯凶狠的动作,更推翻了 “误判” 的辩解。
主审法官张鹏在判决书中指出关键细节:案发时李明的车灯一直亮着,周边大排档和过往车辆的灯光足以照亮现场;婴儿车与购物车的外形差异显而易见,韩磊绕到正面作案,不可能看不清车内的孩子。
更重要的是,韩磊案发前后能清晰指路、供述细节,意识根本没有混乱 —— 醉酒从来不是犯罪的借口。
韩磊的辩护律师提出 “过失致人死亡” 的说法,被法庭直接驳回。“他主观上有泄愤报复的故意,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张鹏解释,过失犯罪是疏忽大意,而韩磊的行为是典型的故意杀人。
受害人家属没来庭审,律师马骋带来了他们的态度:放弃 273 万元民事赔偿,只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再多钱也换不回孩子,不能让凶手拿钱买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当时就戳破了韩磊的伪装:“悔罪得先认罪。他连基本事实都不认,所谓的道歉只是博取同情的策略。”
果然,当 9 月 25 日一审判决死刑时,韩磊表面平静,回头向朋友挥手示意,转头就说要上诉。但 2013 年 11 月 29 日,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他的命运最终尘埃落定。
烟灭人散:法律与人性的双重叩问
死刑执行前的 12 小时,韩磊少见地沉默了。他见过家属后,向武警提出点烟的请求。两根烟的时间里,他或许想起了自己在监狱里写的上千首诗词,想起发小说他 “重情重义、喜欢文学”,但这些都抹不掉水泥地上的血迹。当烟蒂被按灭时,这个累犯终于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韩磊曾在读书笔记里写 “命运只在一念之间”,这句话成了他一生的注脚。刑满释放仅九个月,他就用极端暴力终结了一个无辜的生命,也断送了自己。而那场因停车引发的争执,本可以有无数种解决方式 —— 多说一句抱歉,多退一步让路,甚至只是转身离开,都能避免悲剧。
案件落幕多年,留下的思考从未停止。法律用死刑彰显了正义,受害人家属却永远失去了孩子。正如当时的评论所言,死刑能清除犯罪主体,却消弭不了社会中的暴戾之气。
韩磊行刑前的两支烟,烧尽的是他的生命,也映照出一个简单却深刻的道理:控制冲动的怒火,守住人性的底线,从来都不是选择题,而是每个人必须守住的防线。
本文系社会新闻/真实案件改编,本文图/选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