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物业费,地下停车场进不去,平日能自动扫码抬杆的道闸,因物业费欠缴被挡在了外面。萧山青曼里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尴尬事,“自己买的房子,自己买的车位。凭什么不让进,物业有这个权力吗?”
昨天都市快报报道了王先生的“尴尬事”,王先生所在的小区在12月15日发出了一则通告:本小区地下车库服务期限将与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缴纳期限完全保持一致。我们此举是为了已缴纳物业费业主的方便出行。对于已缴纳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的业主,车辆道闸系统使用周期顺延至2026年12月31日;对于未缴纳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的业主,车辆道闸系统使用周期仅延至2025年12月31日。
通告一出,引起了部分未缴物业费业主的重视。
“是不是过了12月31日,就无法去停车,但不缴物业费总有我的理由,跟我停车回家有什么关系,这不是变相逼我缴物业费么。”
去年12月30日,记者来到了青曼里小区,之前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和该小区物业约谈过,明确要求其不得以催缴物业费为由停用道闸设施,影响业主日常出行。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为业主应尽的义务。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由于道闸系统和物业费是联系在一起,以一年为合同期,期满未缴物业费的业主只能人工抬杆,并没有限制业主的进出。只是需要跟保安说一下。
但这个“说一下”和人工抬杆也是对业主的不尊重,王先生说:“南门有保安,但北门东门没有值勤保安,怎么说一下?”
今天记者再次联系了小区物业,这一次物业工作人员回复,现在已放开道闸,没有期满人工抬杆一说。
都市快报报道后,网友也有不同的声音。
赞成方:
“欠物业费不是在白嫖其他正常交物业费业主的权益吗?”
“那不交物业费和车位费的也正常可以使用,对于及时缴费的业主是不是不公平啊?如果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我觉得物业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最多可以宽限一个月,一个月后关闭道闸使用权限影响会小一点,截止期+宽限期还不交的,那就是不想交了,也不用管他了。”
“那人家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是吃亏了吗?利息费要补给人家吗?”
“现在不缴物业费的太多了,对付这种老赖真的是难,物业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老赖不缴费都有理由的,我是支持物业公司的。”
“停车问题,如果大家都不交物业费,物业该怎么做呢?如果不交也能进,对交物业费的业主是不是一种不公平啊?”
“还能这样,不缴费还能继续享受服务。是不是不缴医保,也能享受医保?”
“看来不止一个小区这样搞,我们小区今年也是这样,没缴物业费必须到物业办公室刷银行卡才能缴费,不能扫二维码缴费,就是变相逼你们交物业费。”
反对方:
“缴纳物业费和业主车子是否能进不能关联处理的,物业没有权利阻止。”
“自己买了车位为什么还要缴车位管理费,实在不解。”
“一般车库道闸与车位管理费捆绑在一起的,与物业费是不捆绑在一起的。车位管理工作量和设施投入很少,费用却不低,也是个问题。”
在职二十年的物业经理唐先生告诉记者,采用类似这种方式收缴物业费的小区还不在少数,有些小区针对此类业主(未缴物业费)会把道闸系统设置时间拉短,让你频繁去开通。对于如何催缴物业费,唐经理说,只有耐心上门催收,最后一步才是上法院。
律师有话说
针对青曼里小区物业的做法,北京天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翔翔律师有话说: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物业以欠缴物业费、车位管理费为由限制业主车库通行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该起事件中业主对其合法取得(自有或租赁)的车位享有占有、使用的法定权利。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本案中物业公司限制道闸使用的行为的性质与停止供水、供电等行为一致,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权利,其无权因费用纠纷剥夺该基本权利。
其次,即便物业声称“为已缴费业主方便出行”,其本质仍是通过制造出行障碍胁迫业主缴费,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违背物业服务合同的核心宗旨(提供服务而非限制权利)。
再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立即撤回违法通知,停止一切限制通行的行为;同时有权向住建部门、街道办等主管单位投诉物业的违规行为,要求依法调查处理;若因物业限制通行造成损失(如延误出行、额外支出等),有权依法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是业主的应尽义务。业主若对费用金额、服务质量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直接拒缴费用(拒缴需有合理法定事由,如物业未按合同提供服务等)。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