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沈晚报

为有效预防日常及节假日期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8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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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并对其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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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宴席举办者要在宴席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等信息,乡村厨师及时备案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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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加工的场所要远离污染,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有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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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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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科学确定聚餐菜单,凉菜即时制作及时食用,不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禁止加工生食贝类、野生保护动物、食用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产品。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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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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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等要求,坚决杜绝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复热;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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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必须留样,餐宴席举办者应当将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装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须冷藏留样48小时。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所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和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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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要防止流入餐桌。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实行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盛装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的容器同室存放,混用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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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要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参加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的群众发现有上述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农村集体聚餐定义:

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来源:辽望·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