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辽宁沈阳,男子在追求一女生过程中,见对方邀请自己前往外地参加面试,欣然答应。期间,又是帮对方买票,又是帮对方开房,甚至还准备好了计生用品,向对方发出发生关系的请求。虽然遭到对方的拒绝,但是男子并没有放弃。一天早上趁送早餐为名,强行和女生发生了关系。事发第二天,女生越想越不对劲,选择了报警,男子一审获刑三年半。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报道,事发在2024年3月初。耿某和小齐是通过网络认识的,聊了差不多两个月,线下见过面,一起吃过饭、看过电影。耿某想快点确定恋爱关系,但小齐明确说了“希望双方慢慢相处”。她想要的是一种更自然的节奏。
后来小齐要去沈阳参加学校面试,耿某主动买了两人往返高铁票陪同前往。小齐始终保持清晰的边界感,当场就把自己的车票钱转给了他。到了沈阳,耿某的小动作就开始了。他先是擅自订了一间大床房,被小齐以离上课地点太远为由要求退掉。最后两人入住了同一家商旅酒店,但小齐坚持分开订房,各自付钱,界限划得很清楚。
入住当晚耿某多次到小齐房间外敲门、长时间逗留想进房间,都被小齐拒绝了。这些细节后来成了法院认定他早有预谋的关键证据。
第二天早上耿某端着早餐来敲门,小齐可能一时放松了警惕,耿某强行进门后实施了侵犯,直至小齐持续抗拒后,耿某才停止离开。
小齐当天照常去上了课,课后和耿某一起返回。回家后她越想越不对劲,强忍身体的不适和内心的屈辱感,于3月4日走进派出所报警。次日,耿某被抓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法院认定耿某违背小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构成犯罪,最终作出三年六个月的判决。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我有一次趁女朋友(接过吻的)睡着了,我都开始脱她衣服了,脱到半截停下来了,理性压制了欲望。要不然我也可能进宫吃牢饭,还好我很理性。
有网友表示,胆子还是太大了!我跟我老婆都同居了,第一次的时候还是小心翼翼问她呢!
小齐自担费用、拒绝同住、拒绝耿某进入房间等行为,都表明她对耿某有防卫心理,排斥亲密接触。而耿某事前准备避孕套、多次试图进入房间等行为,明显是在为发生关系创造条件。
“慢慢相处”是女生的权利,任何违背女性意愿的强行行为,都是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网络交友尤其需要保持清醒,守住底线。不是所有“没说话”都代表同意,也不是所有“不反抗”都出于自愿。法律保护的,始终是每个人说“不”的权利。
总之,色字头上一把刀!恋爱交友,一定要保持冷静,尊重他人的意愿,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