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备受关注的“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亡案”终于宣判。
景德镇中院判决:
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归:
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廖某宇驾驶“粤A”号牌的特斯拉Model 3电动轿车从景德镇市珠山区观英小区出发前往御窑景巷吃饭途中,因与其停车女友孙某某在争论“鹦鹉从什么时候学舌”的话题过程中产生口角,导致其心情愤懑,情绪不佳;在18时42分许,路口绿灯亮起之后,廖某宇随即猛踩加速踏板至100%,连续加速14秒之后,车辆速度飙升至129km/h,而该路段限速仅40km/h,其属于严重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
孙某某感到害怕并劝说其开慢点,廖某宇仅短暂降低加速踏板至89.2%,后又将其踩至100%。
该车次超速行驶至昌江大道梨树园红绿灯东侧停止线由东向西371米处,遇到由北向南行驶的胡某、王某某以及两人的幼子胡某某;超高车速导致廖某宇无法有效避让,结果将三人撞飞,碰撞导致三人死亡!案发后,廖某宇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待。
检方认为:
廖某宇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导致情绪异常,于节假日晚高峰的城市主干道驾驶车辆严重超速,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的后果严重,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鉴定显示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之后采取了紧急制动(急刹车)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意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死缓等上述判决。
该结果在预料之中。
可是相信依然会有一些网友难以接受,首先是三条人命,不论其是否为主观恶意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结果是清晰的;并且其碰撞造成三人死亡之后,死者王某某(死者家庭的儿媳)的爷爷也因过度思念孙女而离世。
相信痛失儿子、儿媳和孙子的胡某的父母,其后续的人生也将会是一片灰暗,丧子之痛只会是痛不欲生,何况一家三口同时离世。
其产生的后续的蝴蝶效应可能是难以估量的。
然而死缓只要做到死刑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之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后续还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之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期间有其他恶劣行为,届时还会改为执行死刑。
胡某的父母能否接受这样的判决?
目前还没有结论。
笔者认为有些案件不应该仅看犯罪行为人的意图,更应该看其造成的后果,如果后果足够严重且造成的社会影响过于恶劣的话,量刑应当顶格;从一般人认知的角度来看,或许法律应当以结果为导向考虑如何惩戒罪犯而非找到细节去降低量刑标准,汽车保有量超3亿辆,对于此类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或许应当更重判决才能起到对其他司机的震慑作用,尤其是在戾气可能有些重的阶段里。
有些最朴素的道理可能更容易被公众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