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日渐临近,重庆永川、綦江、梁平、合川、涪陵、长寿、彭水、武隆、璧山等地陆续公布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哪些地方不能放烟花?具体可燃放区域有哪些?一起来看。

永川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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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永川中心城区沿一环路、永师路、凤龙大道、昌龙大道、和畅大道、文昌路、昌州大道形成的闭合区域(含道路),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外侧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

(二)兴业大道碧桂园·翡翠郡至永川东收费站道路及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沿线的永川生物技术产业园、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大安院区亦为禁放区域。

(三)兴业大道、S108省道、和畅大道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外侧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含茶店社区)。

(四)兴业大道、S108省道(小坎加油站)、渝永高速、九永高速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外侧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

(五)龙马大道及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沿线的永川职业教育中心、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永川民进学校新校区、青岗山智慧产业园、永川监狱亦为禁放区域。

(六)大安场镇建成区及大安工业园区为禁放区域。

(七)陈食场镇建成区及马银场为禁放区域。

(八)永和大道、永川西匝道、三环高速、渝西卫校新校区、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形成的闭合区域(含道路)为禁放区域。

(九)光彩大道渝西监狱至128跳石河桥段及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为禁放区域,沿线的科创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及128老场镇亦为禁放区域。

(十)禁放区域周边已建成及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和人员聚集场所纳入禁放区域管理,包括文博书香小区、中铁梧桐苑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俊豪·文昌里、东欣·桂语元山、永川区教委、永川区博物馆、神女湖公园、石梁湖生态湿地公园、御景国际小区、山水林涧小区、白马庄园、植物苑小区、锦绣山水小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宏帆棠麓源小区、香海温泉度假景区、利安·凰城御府小区、永南物流园、回龙苑小区、恒大·悦府小区、乐和乐都主题公园。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上述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通告》规定。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綦江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綦江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綦江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綦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古南片区。新山村社区、遇仙桥社区、百步梯社区、文昌宫社区、沱湾社区、双桥社区、北渡社区、长乐社区、綦齿社区、枣园社区、飞鹅社区、农场社区,春光村、尖山村、金桥村、花坝村、清水村、南山村、蟠龙村、两路村、连城村(六组垮山区域除外)、名山村、宗德村(三组正坝区域除外),高新区桥河组团、高新区北渡组团。

(二)文龙片区。文龙社区、双龙社区、菜坝社区、孟家院社区、沙溪社区、石佛岗社区、代家岗社区、长生沟社区、杨家湾社区、核桃湾社区、九龙社区、天桥社区、回龙湾社区,红旗村、松榜村、东五村、春灯村、太公村、白庙村、金钗村。

(三)通惠片区。联惠社区、通惠社区、新兴社区、登瀛社区、新街子社区、浸水社区(四组梨木湾区域除外),桥坝村、柏林村、亭和村、共同村、思南村、三桥村、玉龙村。

(四)新盛片区。新正社区,德胜村、号房村、气田村、四坪村。

(五)三角片区。三角社区,永安村、徐家村、龙门村、乐升坪村。

(六)三江片区。圆通寺社区、滨江社区、三河街社区、重钢四厂社区、重绳社区、重冶社区,龙桥村、龙塘村、西山村、黄荆村、新联村、罗坝村、双福村。

三、本通告规定的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以上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四、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綦江区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专营。区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七、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九、积极宣传和倡导文明祭祀,推进移风易俗,共同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良好环境。

十、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綦江府发〔2019〕28号)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梁平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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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梁平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全区各乡镇(街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梁山街道:

1.双桂社区、文峰社区、北池社区、西池社区、大众社区、石马山社区、南华社区、大福社区

2.土桥村、东明村、群益村、罗汉村、西池村、石马村、时代村、白沙村

3.沙坝村1、2、3、4村民小组

4.东山村6、7、8、9村民小组

5.清都村、八角社区、迎水村、上八村的创新大道(一环路)北侧100米以南范围内

(二)双桂街道:

1.正龙社区、回兴社区

2.大河坝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兴隆村12村民小组

3.太和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

4.新民社区、皂角社区、张桥社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

5.双桂湖湿地公园保护区范围内

6.创新大道(一环路)北侧100米以南范围内

(三)合兴街道:

243国道-达万铁路-机场路环线范围内及机场路至火车站方向右侧50米范围内。

三、禁放区域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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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节梁平区烟花爆竹限放区示意图。

四、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双桂街道高新区草堂路。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除夕和元宵节晚7时至次日凌晨1时。

五、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七、在本区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八、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十、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梁平府发〔2025〕6号)同时废止。

合川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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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城区及周边禁放区域

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铜溪镇全域;大石街道合安高速公路以南、兰渝铁路以东区域;云门街道合安高速公路以南区域;草街街道合安高速以西、三环高速以南区域;双凤镇合安高速以西、三环高速以南区域;渭沱镇大岚村(含方溪场镇)、荷叶村、凉水村、白坪村及以渭沱抢险道为界至白湾后街、卫生院、东风桥(含游家竹林院子)以东区域。以上区域形成的合围区域为禁放区域。

(二)其他乡镇禁放区域

1.云门街道高龙场镇,即:金春园边(不含金春园)、柏树林院子、5层房子院子(不含院子)、谢波院子、黄桷巷、粮站、核桃树院子、自古院子(不含院子)形成的合围区域。2.云门街道天星场镇,即:麒麟食品厂、仲粑店粮站、王大春院子、万家小学、天星加油站、比奥庄园、移民房子(不含移民房子)、石簸污水处理池(不含处理池)、石宝山庄(不含石宝山庄)形成的合围区域。3.古楼镇场镇,即:移民院子、古楼小学、黑旗朝门院子、福可吉公司、4社后头院子、鸿福佳园、骑龙河西岸、金果丽园、枇杷交易市场、国道G212线、后河坝院子、古楼中学形成的合围区域。4.官渡镇场镇,即:郑家院子、健身广场、官渡政府、农贸市场、胡剑院子、官渡小学、官渡车渡码头、漆子街、移民院子、断桥一队老街、万猪场院子形成的合围区域。5.涞滩镇场镇,即:景观大道、涞景路、仙桥院子、流石山湾停车场、流石山湾、东水门、小寨门、长岩洞、方井院子、农贸市场、涞滩镇政府形成的合围区域。6.龙市镇场镇,即:龙市广场、天然气加压站、杨绍禄众地酒厂、吊脸门院子、移民街张印房子、龙市中学围墙、飞龙山庙子、黄家院子、龙市镇政府、老粮站、中石油加油站、生活污水处理厂、天然气充装站、涞滩牌坊、移民房、友军生态园B区、友军生态园A区、曾巧榨菜厂、龙市工业园区、三江米业、工业污水处理厂、郭家院子、龙市中心卫生院、龙市汽车站、中央美地形成的合围区域。7.钱塘镇场镇,即:钱塘中学、第三人民医院新住院部、旺腾幼儿园、铁泥巴院子、供电所、钱凼街、草航还建房、园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但堂洪石材加工厂、迎宾桥东、大蟠溪东岸、前进桥东、九洞桥形成的合围区域。8.狮滩镇场镇,即:长房院子、朝坎院子、白狮路与新屋村办公室交界处、无名小路、大河沟、福录小区、司法所房屋后、大桥坡桥处形成的合围区域。9.双凤镇场镇,即:农双路(不含农双路)、车乐路、大槲建材、粮增路、双凤中学、中学支路形成的合围区域。10.双槐镇场镇,即:双新社区兴渭村1社学堂堡、汇源街农贸市场、龙狮村10社健身步道(不含步道)、渠江东岸依次连线形成的合围区域。槐城社区槐城大道江上领秀、槐荣路、运灰路、电厂北门三角花台(不含花台)形成的合围区域。11.太和镇场镇,即:水文站、国道G351线、兴隆河、盐关坡、兴隆河、环城路、遂渝铁路、洞子塘、丝绸正街、乡道Y140线(卫家堡)、阳光大道尽头、乌木桥支路、老酒厂、涪江东岸形成的合围区域。12.小沔镇场镇,即:小沔新区处航标、1号公厕、新区10、11、12幢、小沔大桥与大件路岔路口、大件路、荒院子、大件路、双河口桥、小沔溪、虹步道1号桥、老敬老院、原航运公司车队、原预制板厂、金土村4社处航标、渠江东岸形成的合围区域。

云门高龙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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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门街道高龙场镇:金春园边(不含金春园)、柏树林院子、5层房子院子(不含院子)、谢波院子、黄桷巷、粮站、核桃树院子、自古院子(不含院子)形成的合围区域。

云门天星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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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门街道天星场镇:麒麟食品厂、仲粑店粮站、王大春院子、万家小学、天星加油站、比奥庄园、移民房子(不含移民房子)、石簸污水处理池(不含处理池)、石宝山庄(不含石宝山庄)形成的合围区域。

古楼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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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楼镇场镇:移民院子、古楼小学、黑旗朝门院子、福可吉公司、4社后头院子、鸿福佳园、骑龙河西岸、金果丽园、枇杷交易市场、国道G212线、后河坝院子、古楼中学形成的合围区域。

官渡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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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镇场镇:郑家院子、健身广场、官渡政府、农贸市场、胡剑院子、官渡小学、官渡车渡码头、漆子街、移民院子、断桥一队老街、万猪场院子形成的合围区域。

涞滩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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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滩镇场镇:景观大道、涞景路、仙桥院子、流石山湾停车场、流石山湾、东水门、小寨门、长岩洞、方井院子、农贸市场、涞滩镇政府形成的合围区域。

龙市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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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市镇场镇:龙市广场、天然气加压站、杨绍禄众地酒厂、吊脸门院子、移民街张印房子、龙市中学围墙、飞龙山庙子、黄家院子、龙市镇政府、老粮站、中石油加油站、生活污水处理厂、天然气充装站、涞滩牌坊、移民房、友军生态园B区、友军生态园A区、曾巧榨菜厂、龙市工业园区、三江米业、工业污水处理厂、郭家院子、龙市中心卫生院、龙市汽车站、中央美地形成的合围区域。

钱塘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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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镇场镇:钱塘中学、第三人民医院新住院部、旺腾幼儿园、铁泥巴院子、供电所、钱凼街、草航还建房、园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但堂洪石材加工厂、迎宾桥东、大蟠溪东岸、前进桥东、九洞桥形成的合围区域。

狮滩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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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滩镇场镇:长房院子、朝坎院子、白狮路与新屋村办公室交界处、无名小路、大河沟、福录小区、司法所房屋后、大桥坡桥处形成的合围区域。

双凤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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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镇场镇:农双路(不含农双路)、车乐路、大槲建材、粮增路、双凤中学、中学支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双槐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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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槐镇场镇:双新社区兴渭村1社学堂堡、汇源街农贸市场、龙狮村10社健身步道(不含步道)、渠江东岸依次连线形成的合围区域。槐城社区槐城大道江上领秀、槐荣路、运灰路、电厂北门三角花台(不含花台)形成的合围区域。

太和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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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镇场镇:水文站、国道G351线、兴隆河、盐关坡、兴隆河、环城路、遂渝铁路、洞子塘、丝绸正街、乡道Y140线(卫家堡)、阳光大道尽头、乌木桥支路、老酒厂、涪江东岸形成的合围区域。

小沔镇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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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沔镇场镇:小沔新区处航标、1号公厕、新区10、11、12幢、小沔大桥与大件路岔路口、大件路、荒院子、大件路、双河口桥、小沔溪、虹步道1号桥、老敬老院、原航运公司车队、原预制板厂、金土村4社处航标、渠江东岸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禁放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八)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非法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在合川区非禁放区域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店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七、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并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023-42875158(区公安局);12350、023-42751995(区应急局);12315、023-42822683(区市场监管局)。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合川府发〔2024〕1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涪陵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有新通告

12月11日,涪陵区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涪陵府发〔2023〕38号)同时废止。

据悉,制定、发布、施行此次通告是为改善涪陵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

《通告》明确敦仁街道、崇义街道全域及马鞍街道、李渡街道、荔枝街道、江东街道、江北街道、龙桥街道部分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区域以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九类区域或者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所在镇街督促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通告》还明确了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要求,并提示公众: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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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区域示意图。

具体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马鞍街道:红星社区、双河口社区、大石庙社区、高岩口社区、玉屏社区、太乙门社区、杨二坪社区、马鞍社区、石马社区、和平社区、双溪社区(鹤凤大道以东部分)、大鹅社区(鹤凤大道以东部分)、两桂社区(渝利铁路以南部分)、均安社区(鹤凤大道以东,集锦大道以南部分)、倪峰社区(渝利铁路以南部分)。

(二)李渡街道:龙桥社区(渝利铁路以南部分)、岚马村(渝利铁路以南部分)。

(三)敦仁街道:全域。

(四)崇义街道:全域。

(五)荔枝街道:黎明社区、顺江社区、大塘社区、天湖社区、堡子城社区、建涪社区、稻香社区、望涪社区、马援坝社区、望州关社区、兴涪社区、北斗社区、学堂湾社区、龙湾社区、鹅颈关村、蒿枝坝村、乌江村(渝怀铁路以北部分)。

(六)江东街道:插旗社区、群沱子社区、群兴社区、磨盘沟社区、营盘村、金桃村、黄桷嘴社区、文峰村、七龙村、菜场社区。

(七)江北街道:来龙村、黄旗社区、点易社区、永柱社区、北坪社区、韩家村(渝利铁路以南部分)、碧水社区(渝利铁路以南部分)。

(八)龙桥街道:双桂社区、南岸浦社区、北拱社区(石渝高速以北部分)、袁家社区(石渝高速以北部分)、荣桂社区(石渝高速以北部分)、沙溪社区(石渝高速以北部分)。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长寿

长寿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快来看看你家是否在列?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倡导文明新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了《关于加强长寿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一、这些地方,千万不能放烟花爆竹

(一)法定禁放场所:包括加油站、天然气站、变电站、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车站、码头、桥梁隧道、森林防火区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重点区域:

长寿经开区、长寿高新区辖区所有工厂、企业周边100米范围区域。

菩提街道:所辖社区和村全区域禁放。

凤城街道:骑鞍社区、凤岭路社区、向阳路社区、黄桷湾社区、三峡路社区、顺风亭社区、凤家社区、凤西社区、望江路社区、轻化路社区、滨江路社区、东街社区、梅村社区等13个社区和陵园村、古佛村、白庙村、过滩村、走马村。

晏家街道:晏家社区、曹家堡社区、育才路社区、晏山社区、齐心路社区、牛心山社区、中心路社区、朱家岩社区、查家湾社区等9个社区和三观村、石盘村、龙门村、沙塘村、十字村。

江南街道:南滨路社区、龙山社区。

渡舟街道:民兴社区、长生桥社区、三好社区、渡中路社区等4个社区和果园村、堰桥村、渡舟村、新道路村、保丰村、白果村、太平村、甘蔗村、三好村、黄连村。

新市街道:何石桥社区、惠民村、红土地村、堰耳沱村、何石井村、新市村、东门村。

八颗街道:莲花街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和八颗村、丰胜村。

在以上禁放区域内,同时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二、这些烟花爆竹,是禁止燃放的

在非禁放区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有严格限定,主要包括:

允许种类: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不含烟雾型、摩擦型)、爆竹类(不含“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升空类(不含火箭、旋转烟花)、组合烟花类共6类。

明确禁止: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类、擦炮、摔炮等专业燃放类或高风险产品,以及单发药量过大、内径超标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和燃放。

认准标识:购买时请认准包装上的普通烟花爆竹条形码和安全监管部门监封标志。

三、安全燃放,牢记这几条

如果燃放,请务必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不从无证摊点购买,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

2.不在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棚户区燃放。

3.不向人、车、建筑物、绿化带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4.不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5.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孩子燃放,大人一定要: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全程看护,确保安全。

烟花爆竹不能随便“搭车”:

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运输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违规后果要清楚:

违反规定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彭水

彭水县城区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为贯彻落实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要求,切实改善彭水县空气质量,彭水县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的初步划定工作,形成《关于优化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请示》(彭水环文〔2025〕49号),并经彭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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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城区禁放区域示意图。

县城建成区老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含:汉葭街道沙沱社区、渔塘社区、文庙社区、鼓楼社区、石嘴社区,绍庆街道河堡社区、白云社区、滨江社区。

县城区禁放区域范围

绍庆街道:河堡街—绍庆广场—腾龙苑—两江桥—乌江门(乌江西路滨江路及临乌江部分);

阿依路(烟厂)—河堡街(彭水中学)—插旗街—下坝街(龙船沟)—交旅依城—两江新街(香江国际、两江广场、世茂两江城、两江小学)—两江隧道;

河堡街(立交桥)—学府路(第三小学、第三中学)—下南城隧道;

插旗街—县城体育馆—学府路;

白云街—白云路(隆鑫希望小学)—白云路(白云社区居委)。

汉葭街道:乌江东路(农机加油站)—太守路(森林希望小学)—沙沱街(沙沱社区、澎湖花园、武陵大厦)—老车站—高家台街(山谷公园、农机修配厂)—汉关路与鱼塘街交叉路口(合江休闲广场)—渔塘街(阳光医院)—汉关路(中石油加油站)—县坝街(香江豪园)—文庙街(汉二小)—城北路(城北隧道口、御景江山)—青龙路(汉葭镇中学)—观音岩隧道—外河坝街(城北客运站、依云水岸);

外河坝街(黔中大道)—黔龙阳光小区—县医院—县交委—县人社局(临乌江、郁江部分)—大转盘—小转盘—十字街—两路口—山谷宾馆—沙沱街;

县民政局—人和春天(石嘴街)—商贸园(庙嘴广场)—天外天(九黎游船码头)—南门洞—红军渡广场—金河湾客运中心—画廊路农机加油站(乌江东路滨江路临乌江部份)。

二、限放区域

根据彭水县实际情况,除禁放区域外其余各乡镇、街道划定为限放区域,在靛水新城区除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外,设置燃放区域。

(一)燃放区域

靛水街道靛水社区人民广场;

(二)燃放时间

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允许在指定的集中燃放点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

三、执行时间

2026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施行。

温馨提示:安全燃放,牢记这几条

如果燃放,请务必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不从无证摊点购买,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

2.不在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棚户区燃放。

3.不向人、车、建筑物、绿化带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4.不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5.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孩子燃放,大人一定要陪: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全程看护,确保安全。

烟花爆竹不能随便“搭车”:

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运输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违规后果要清楚:

违反规定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武隆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武隆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武隆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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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城区禁放区域示意图。

东:凤山街道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国道319大岩洞隧道—芙蓉街道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一线;

南:凤山街道城东村广子岭村民小组—凤山街道芋荷村芋荷弯村民小组—凤山街道凤山村泡桐湾村民小组一线;

西:凤山街道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国道319峡门口执法服务站—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乌江一线;

北: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芙蓉街道三坪村青杠坪村民小组—芙蓉街道柏杨村堡上村民小组一线。

具体禁放区域如下:

凤山街道:龙湖社区、梓潼社区、红豆社区、中山社区、复兴社区、油坊社区、巷口社区;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棉花坝村民小组、湾里村民小组、石蛇坝村民小组、广子岭村民小组、张家碛村民小组、吴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堡村民小组、瓦厂坝村民小组、大土村民小组、院子村民小组、麦地坡村民小组、坡上村民小组、烂泥坨村民小组、凉子脚村民小组;芋荷村白笋溪村民小组、城墙边村民小组、芋荷弯村民小组;凤山村群山村民小组、泡桐湾村民小组、龙井弯村民小组、大院子村民小组、石庙村民小组、长徧村民小组、凉水沟村民小组;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

芙蓉街道:芙蓉东路社区、芙蓉中路社区、南溪社区、芙蓉西路社区;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重金寺村民小组、古基台村民小组、刘家湾村民小组、石鼻子村民小组、黄桷树村民小组;柏杨村上坝村民小组、大山湾村民小组、红坡村民小组、苦竹林村民小组、田家坳村民小组、砖房村民小组、堡上村民小组、柏杨坪村民小组、桂花树村民小组、大屋基村民小组、肖家坝村民小组、南溪沟村民小组;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大梁子村民小组、良天子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河坝村民小组、西郊村民小组;三坪村桐梓园村民小组、油坊村民小组、方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坪村民小组、沙田堡村民小组、中台子村民小组、乱石窖村民小组、石坝村民小组、后湾村民小组、张家沟村民小组。

二、禁放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四、其他要求

(一)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烟花爆竹。

(三)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

(五)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77712037;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77712350。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武隆府发〔2023〕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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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璧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禁放区域:渝蓉高速璧山互通→磨滩河→渝蓉高速以南,缙云山脉以西,虎峰大道以北,黛山大道→至善路(包括龙湖千山新屿、璧山中学枫香湖校区)→双星大道→汉平山路(包括“箱遇集市”)→御湖二支路(包括“可可山谷”)→御湖路→东林寺→黄石路→桃花山路→双龙大道→黛山大道以东,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含公路及两侧的居民住宅、商场、集市等建筑物)划定为禁放区域(政府设置的祭祀燃放点除外)。

(二)其他禁放区域和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应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二、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经营、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璧山区燃放区域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五)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璧山府发〔2019〕38号)同时废止。(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来源:网信重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