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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堪称侵蚀社会风气的“顽疾”。这类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前途与家庭和睦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更会扰乱社会公序良俗,一直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尽管各地警方对此类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但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不断翻新作案手法,试图隐蔽违法行径。

1月12日,一则来自山西朔州的扫黄通报引发广泛关注。网传当地两名女子在出租公寓内公然卖淫,被警方当场查获,涉事人员相关细节随之曝光,过程令人咋舌。

据朔州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张警官向媒体披露,这起案件的侦破源于一次常态化巡逻。

1月8日晚间,张警官与两名同事在辖区开展例行巡查,行至建设北路某公寓附近时,敏锐察觉到异常。几名打扮艳丽的女子频繁引导陌生男子进出公寓,且这些人员在看到身着警服的巡逻民警时,神色慌张、举止躲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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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多年执法经验和职业敏感度,张警官和同事判断此处大概率存在涉黄违法活动。经过短暂观察,他们还发现一个规律:男性进入公寓后,往往仅停留十余分钟便匆匆离开。

种种疑点让民警果断行动,随即上前敲开涉事公寓房门,当场撞见屋内三人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经警方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贾某自2026年1月1日起,便租用该公寓作为窝点,容留张某、刘某两名女子多次从事卖淫活动。目前,建设路派出所已依法对贾某、张某、刘某三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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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讶的是,张某、刘某向警方坦言,她们在该公寓开展卖淫活动仅一周时间,每次仅收取不到200元,还未从中获利,就落入了法网。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业内人士也做出解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七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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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丑闻被媒体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为警方的迅速出击点赞,认为严厉打击涉黄行为,是净化社会风气的必要之举。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网友提出深层思考:在重拳整治这类违法行为的同时,或许还应关注背后的成因——比如部分失足人员是否因生活所迫误入歧途,如何通过帮扶引导,让她们真正回归正常生活轨道,从根源上减少此类违法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