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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之前,先看两张截图:

这张是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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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是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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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按这个速度,假以时日,XL爸爸也将迈入百万网红行列,一门将两位百万“忠烈”,为了伸张正义,隔三差五耐不住性子来“ 直播 ”,“安(X)抚(N)”这些粉丝,有时候在想,这个社会是有多么不堪,需要这两个人带头来讨公道维护正义,完全没把司法放在眼里。

医疗纠纷有其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科学严谨的医疗鉴定和公正的法律判决,这是还原真相的正确途径,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最大告慰。

浙江省委省政府自始至终对该事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对后续处置工作加强督导;宁波市也同步派出工作组进驻涉事医院,进一步开展调查处置,调查组都没发声,他俩到底想干啥。下面是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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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表示:病历不存在篡改和伪造, 作为 有督察组在的卫健委官方都告知的前提下,回头就在网上“ 义正言辞 ”,你们不是想要结果么,那又在跳什么呢?随后LX爸爸罗列了12条异议,有异议为什么不通过合理途径去协商,发在网上算什么?很显然背后有“高人”在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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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脸了!!!

高人抛出的12项核心异议,直指医院病历伪造、手术违规、隐瞒病情,字里行间满是“医疗事故”的控诉,成功点燃舆论怒火。

但舆论从来不是真相的裁判,证据才是。当完整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手术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这四重法定证据被逐一摊开,家属的所有谎言瞬间被击碎——所谓的“医疗造假”“手术违规”,全是家属为造势编造的谎言,所谓的12项异议,在铁证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的尸检报告早已给出关键结论:小洛熙的死亡是手术术后并发症所致,未检出任何机械性窒息、中毒或医疗操作直接导致的致命损伤。而随着四份法定证据的公开,家属的12项异议更是被逐一戳穿,全是自欺欺人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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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谎言1:“心包补片拆除”系伪造,与尸检矛盾

家属谎言:手术记录称“拆除第一次补片”,但尸检显示第一次补片未完全拆除,游离部分可能引发血栓。

事实拆解:洛熙属于“10mm混合型房缺+34周早产儿+低体重”的高危病例,临床采用“分步修补”的常规思路开展第一次修补,核心目标是先建立基础血流屏障、快速稳定生命体征,为后续精细调整预留空间。第一次补片未完全覆盖缺损,并非手术失误,而是合理处置:一是早产儿心脏细小且缺损形态复杂(混合型),术前超声评估精准度存在天然局限,可能导致补片规格与实际缺损有细微偏差;二是缺损边缘不规则,为避免过度牵拉损伤脆弱的心脏组织,医生优先覆盖关键缺损区域,边缘暂作初步处理,符合复杂先心病手术临床规律。

手术记录中“拆除第一次补片”,是因第一次修补后患儿突发“心搏乏力、低心排”“右下肺静脉回流速度过快”的高危急性并发症,若不即刻干预将直接致命,常规分步修补流程被迫中断转入紧急抢救。此时医生拆除原补片改用牛心包片扩大修补,是针对性抢救措施——牛心包片兼容性、延展性更优,能精准匹配混合型房缺的整体范围与血流通道需求,通过全面覆盖缺口彻底纠正血流分流问题,从根源消除静脉回流异常的诱因,属于复杂高危手术中针对致命并发症的根治性抢救决策。

尸检显示“房间隔处有两层补片,第一次补片一侧呈游离状”,与手术记录“二次修补”的核心操作完全吻合,且尸检未发现补片游离部分有血栓形成,也未提及该部分与死亡存在关联,家属担忧本质是对复杂手术流程和应急处置的误解。

(二)谎言2:“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等诊断系虚假

家属谎言术前增强CT仅提示“3.3mm房缺”,无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肺动脉高压依据,与尸检矛盾;新增异议指出医院“擅自添加补充诊断,属于虚构病情”。

事实拆解:婴幼儿复杂先心病诊断需结合影像学、血流动力学数据和临床症状综合判断,而非依赖单一检查。术前心脏彩超明确显示“冠状静脉窦增宽,窦壁局部回声中断7.0mm,左向右分流”,这是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的直接影像学线索;“左肺动脉流速2.1m/s、右肺动脉流速2.0m/s”“三尖瓣反流速度2.7m/s、PG29mmHg”等数据均超出正常范围,构成肺动脉高压的诊断支撑。

所谓“擅自添加补充诊断”,实际是术前三级查房中,医生结合进一步检查结果(如肺动脉CTA提示的肺静脉走行征象)完善诊断的常规流程,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诊断需动态补充完善”的要求,并非“虚构病情”。尸检未检出该畸形,是因病理诊断聚焦器官静态形态,而临床诊断需结合心脏动态功能指标,两者存在差异属医学常态。术前讨论记录详细记载了诊断依据,完全符合《先天性心脏病诊疗指南》的“动态诊断”原则,不存在“编造诊疗事实”。

(三)谎言3:术中食道超声报告缺失,隐瞒肺静脉梗阻

家属谎言:术中三次食道超声收费仅出具一份报告,未提示肺静脉梗阻,与麻醉记录“中心静脉压骤升”矛盾。

事实拆解:术中动态超声监测可根据诊疗需要整合为一份报告归档,“多次收费一份报告”符合《医疗收费规范》,在临床上较为常见。麻醉记录中“中心静脉压升至35mmHg”,结合手术记录“体外循环时间335分钟”,是体外循环后常见应激反应,并非肺静脉梗阻的特异性证据。

肺静脉梗阻的核心诊断标准是“肺静脉血流速度显著升高+肺静脉扩张”,而术中食道超声报告明确“四支肺静脉未见梗阻”,与尸检“无肺静脉器质性梗阻”结果完全一致。家属混淆了“术后并发症”与“术中漏诊”,气道血性液体是体外循环后肺损伤的常见表现,并非梗阻所致。

(四)谎言4:肺动脉高压术前诊断无依据

家属谎言:洛熙无肺动脉高压症状,体格检查无对应杂音,诊断缺乏支撑。

事实拆解:婴幼儿肺动脉高压多为“无症状性”,诊断核心依赖血流动力学参数而非症状体征。术前心脏彩超的流速数据、三尖瓣反流压差已超出正常范围,结合肺功能检查“中度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形成完整诊断链。《肺动脉高压诊疗规范》明确“影像学证据优先于症状体征”,尤其早产儿心肺功能发育不成熟,症状不典型是常态,不能以“无明显症状”否定诊断科学性。

(五) 谎言5:术中出血及气道血性液体记载矛盾

家属谎言:手术记录称“彻底止血”“引流量少”,但麻醉记录、抢救记录提及气道血性液体,血红蛋白骤降,记载矛盾。

事实拆解:手术记录“彻底止血”针对的是手术创面,而呼吸道出血量受体位、吸痰操作、病情进展影响,临床无法精准量化,卫健委“不好统计”的答复符合实际情况。两者来源完全不同:前者是胸腔引流的创面渗血,后者是呼吸道分泌物,并非矛盾。

血红蛋白从11.1g/dL骤降至4.5g/dL,结合术后凝血功能检查“纤维蛋白原98mg/dL”,是术后凝血功能障碍与少量渗血共同作用的结果,与“创面引流量少”并不冲突,家属混淆了“气道分泌物”与“术中大出血”的概念。

(六)谎言6:死亡相关记录矛盾,伪造抢救过程

家属谎言:呼吸性酸中毒未用碳酸氢钠纠正,22:02静推肾上腺素后仍记录生命体征平稳,抢救造假。

事实拆解:心脏术后严重酸中毒的核心治疗是“改善循环”,而非盲目使用碳酸氢钠,过度补碱会加重心脏负荷,尤其低心排综合征患者需严格控制。病历记载“生理盐水扩容、纠酸”,是基于患儿心功能状态的个体化选择,符合《危重患儿急救指南》。

“22:02静推肾上腺素、22:20记录平稳”是重症抢救的“动态波动”常态,监护记录显示肾上腺素推注后心率从58次/分短暂回升至79次/分,但因心功能衰竭随后再次下降,动态数据变化不能等同于“记录造假”,家属忽视了重症抢救的复杂性。

(七) 谎言7:手术收费标准与清单不一致

家属谎言:收费清单中房间隔修补术5499元,病历首页手术费5600元,存在矛盾。

事实拆解:卫健委核查确认,差异源于“术前准备项目费用叠加”。病历首页手术费包含核心手术+术前开塞露灌肠等准备项目,收费清单仅列核心手术费,核算逻辑不同。查看临时医嘱单,术前确有“开塞露灌肠两次”记录,相关费用101元,叠加后金额完全吻合,账目可追溯核对,不存在“乱收费”或“造假”。

(八) 谎言8:入院记录、术前讨论记录系术后补写

家属谎言:记录眉头显示科室为PICU,证明是术后补写,超出法定时限;新增异议指出“术后转入PICU后补记,违反法定书写时限规定”。

事实拆解:电子病历系统中,术后补充诊断时科室标识可能自动关联,属于系统操作特性,并非“术后补写”证据。入院记录显示洛熙11月11日11:27入院,12:32完成记录,间隔仅1小时5分钟,远低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4小时内完成”的要求;术前讨论记录明确记载“11月12日12时00分在外二科医生办公室召开”,参与人员包括陈君贤主任医师等5人,讨论内容涵盖手术方案、风险防范等14项细节,并有完整签名,绝非“未讨论”。家属仅凭“科室标识”“监控无记录”推断造假,缺乏直接证据支撑。

(九) 谎言9:死亡讨论记录有误,术前诊断出现术后并发症

家属谎言:死亡讨论记录中,术前诊断出现术后并发症“低心排综合征”,属于记录错误,涉嫌造假。

事实拆解:死亡讨论记录是术后对诊疗全过程的复盘总结,“术前诊断”栏出现“低心排综合征”确系笔误,应为“术后诊断”。但记录上下文明确描述“低心排综合征为术后出现,与体外循环时间长、心功能基础差相关”,逻辑连贯,可明确排除造假可能。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此类笔误属于“书写不规范”,与“刻意造假”在法律和医疗层面有明确区别。

(十) 谎言10:血色素4.5g未认定危急值,未及时输血

家属谎言:血色素骤降至4.5g/dL(危急值),未及时足量输血,医院存在过错。

事实拆解:儿童血红蛋白<6g/dL确为危急值,但“危急值”不代表“必须立即大量输血”。洛熙术后已确诊“低心排综合征”,心功能极差,大量输血会加重心脏负荷,反而可能诱发更严重问题。医护人员采取“先补充纤维蛋白原、血小板改善凝血功能,再少量输注红细胞0.5U”的阶梯方案,符合《危重患儿输血指南》“个体化输血”原则。输血后复查血红蛋白升至7.4g/dL,证明治疗有效。卫健委“医院有自身标准”的表述,实际是指危重患儿的输血阈值需结合心功能状态调整,并非“忽视危急值”。

(十一)新增谎言:核心手术信息编造,未履行必要诊疗程序、仓促实施手术

家属谎言:医院编造手术步骤、虚构诊疗事实,未履行必要诊疗程序就仓促手术,严重违背医疗文书真实性原则。

事实拆解:从术前检查到手术实施,整个流程完全符合复杂先心病诊疗规范:术前完成心脏彩超、肺动脉CTA、肺功能、心电图等全套检查,组织三级查房和术前讨论,明确手术指征、排除禁忌证,且向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不存在“未履行必要诊疗程序”的情况。

手术记录详细记载了“分步修补→突发并发症→紧急抢救→二次修补”的完整过程,每一步操作都有对应的病情变化和医学依据,与尸检结果、麻醉记录、监护记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所谓“编造手术步骤”,本质是家属对复杂心脏手术的应急处置流程不了解,将“分步修补”“紧急调整”误判为“虚构事实”,缺乏医学和法律层面的依据。

(十二)口述谎言:术前未告知风险、夸大成功率,术后拒绝探视且未发病危通知

家属谎言:术前医生未告知手术高危性,反而称手术“成功率99%”“入门级3小时完成”;术中家属多次询问病情遭敷衍,未被告知并发症;术后拒绝家属探视,未出具病危通知书,患儿遗体状态凄惨。

事实拆解

1.《手术知情同意书》铁证:术前已充分告知高危风险。《手术知情同意书》是“风险告知”的法定核心证据,针对性列明19项高危风险,涵盖“肺动脉高压危象”“体外循环损伤”“心功能不全”“二次手术可能”“危及生命”等,且明确标注风险与“早产儿+复杂混合型房缺”的高危属性直接相关;同意书设置“我并未得到手术操作百分之百成功的许诺”选项,家属不仅勾选确认,还由授权亲属签署姓名、亲属关系,签署日期与术前谈话时间完全吻合。若确如家属所述“未告知高危性”,其不可能签署同意书并勾选该条款,该行为本身就是对“风险已知”的明确确认。所谓“成功率99%”,是家属对“普通房缺手术群体成功率”的误解,知情同意书已明确强调洛熙的高危属性,医生自始至终未作出“100%成功”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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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术时长延长与术中沟通:属急症抢救所致。手术原计划3小时完成,最终耗时7小时,核心原因是术中突发“低心排+肺静脉回流异常”致命并发症,医生被迫中断常规流程转入紧急抢救,这是复杂手术的应急常态,并非“手术失误”。术中医生需集中全部精力抢救患儿,可能存在沟通回应简略的情况,但后续病情交代记录显示,医生已明确告知家属“手术难度大、患儿心肺功能差、需使用起搏器”等关键信息,不存在“刻意隐瞒病情”。

3.拒绝探视与病危通知书:属家属拒签情形,非医院隐瞒。PICU为无陪护重症监护病房,术后初期禁止探视是为保障诊疗环境洁净及患儿安全的行业常规,符合医疗规范。病历明确记载,患儿转入PICU后即被评估为“病危”,医护人员已第一时间向家属告知病危情况并出具病危通知书,但家属拒绝签字确认。该情形并非“违规隐瞒病危状态”,也不存在告知滞后的疏漏,而是家属对诊疗文书确认的消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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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体状态:属死亡后正常生理现象。患儿经长时间抢救后死亡,面部肿胀、皮肤淤青是缺氧、淤血导致的正常生理现象;家属所述“鼻腔流血”,实为呼吸道残留的血性分泌物,与手术创面渗血无关,并非“医疗操作不当导致的凄惨状态”。

家属刻意隐瞒核心病史,加剧手术风险

在所有谎言被戳穿的同时,一个更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家属在术前刻意隐瞒了小XL罹患“肉碱棕榈酰转移酶缺乏症Ⅰ型”的关键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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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白纸黑字标注:小洛熙是34周早产儿,出生体重仅1520g,属于“低出生体重儿”。这类患儿心肺、免疫系统发育极不成熟,心肺功能仅为足月儿的60%-70%,别说“活泼可爱”,连基本生命体征都需要严密监护。家属对这一关键事实避而不谈,用虚假描述颠倒黑白,只为煽动情绪。

小洛熙的先天问题远不止心脏:“怀疑肉碱棕榈酰转移酶缺乏症I型”,这是致命性遗传代谢病,该病症是遗传性代谢疾病,患者存在先天性脂肪代谢障碍,长期禁食会导致能量供应匮乏,进而引发低血糖、心力衰竭等严重并发症,甚至直接危及生命。致死性新生儿型患者的病情更为严重,他们在出生后的数小时至数天内即发病,表现出低体温、呼吸窘迫、惊厥、喂养困难、昏迷、肝功能衰竭和心脏扩大等症状,其死亡率极高。

而心脏手术全程及术后初期的常规禁食要求,恰好与该病症的禁忌相冲突——这一隐瞒行为,不仅直接加重了小洛熙的病情负担,更显著提升了手术风险及术后并发症的发生概率,严重影响了诊疗决策的精准性,对患儿预后造成了关键性不利影响。

一边刻意隐瞒致命病史,将患儿置于更高的手术风险中;一边在患儿离世后,编造12项谎言造势声讨医院——家属的行为,早已超出“悲痛维权”的范畴,反而更像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舆论碰瓷”。

责任界定:家属主责

这场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医疗造假”,而是家属的谎言造势、认知偏差与医患沟通细节疏漏的叠加。从法律与医疗层面来看,责任边界清晰明确:

1. 家属承担主要责任:刻意隐瞒关键病史,对诊疗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在患儿离世后,编造12项谎言指控医院,甚至勾结网络医闹团队冲击正常医疗秩序,耽误其他无辜患儿救治,扰乱社会秩序,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如科室标识错误、笔误)、沟通节奏与家属需求未完全匹配等瑕疵,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些瑕疵与患儿死亡无直接关联,更不能成为家属编造谎言的借口。

一个三甲医院科主任,而且还是做心脏这类高风险手术,怎么可能会去拉一个健康宝宝来练手,做一台心脏手术赚的钱未必比切个胆囊多,陈主任为什么会去选择干儿科,还是选择经常和这种高风险大的手术打交道的科室,一干就是数十载,怎么会是心黑?又怎么会去犯连没有医学基础喷子的人一眼就能看出问题的错,从早产+出院诊断+遗传基因病,就已经注定不是“健康”宝宝,家属一开始就谎话连篇,用情绪替代理性,用谎言煽动公众,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令人费解的是,在官方已明确成立督导组、启动调查和医疗鉴定程序的情况下,家属仍执意在网络上持续发声、动辄直播,将自己塑造成“正义的审判官”,肆意煽动公众情绪、扰乱医疗秩序。难道社会真的糟糕到需要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主持正义”?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司法的公正不容亵渎,在官方已全力推动事件依法处置的背景下,家属理应停止网络发声,尊重调查结果,静待司法审判。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以“言论自由”为借口肆意造谣诽谤、煽动对立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请营销号、自媒体不要再吃“人血馒头”了。

随着官方调查的深入和司法程序的推进,“小洛熙事件”的所有细节都将水落石出,相关责任人也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在此也呼吁公众理性看待医疗纠纷,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和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让一切争议都回归法律框架,以公正的审判告慰生命。

真相不会被谎言掩盖,正义从不缺席。

整理自:LX家属微薄,财报真探

转载:规培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