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运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运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运波利用担任萍乡市芦溪县委书记,萍乡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萍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萍乡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运波 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吴运波,男,1964年7月出生,江西上栗人,汉族,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吴运波此前担任萍乡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等职务。2016年10月起,吴运波担任萍乡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1年10月起,任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2024年8月,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而辞去职务。
2025年5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吴运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肆收受礼品礼金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025年10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吴运波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吴运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运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运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萍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运波被公诉!曾被通报“大肆收受礼品礼金”》
栏目主编:蒋竹云
文字编辑:董思韵
本文作者:检察日报正义网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