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4日)消息,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一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再审。

2025年12月19日,本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于2026年1月14日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本院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一审对被告人刘胄赟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胄赟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胄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二人,对其中一人奸淫多次,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原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胄赟有期徒刑八年适当,原二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六年不当,故依法予以纠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前媒体报道,1992年出生的刘胄赟系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2023年10月,因涉嫌强奸罪被江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后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8月,刘胄赟与女孩来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在网上认识。当年9月21日,刘胄赟驾车从蓝山县来到江华县,在当地某酒店与来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外,2022年1月,刘胄赟与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当年8月和次年6月,刘胄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江华县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赟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