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6】1号、2号、4号),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的施工、业主、监理三家单位合计被罚超1978万元。具体来看,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三局”)因“违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规定”,被罚款187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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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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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咨询公司”)因“违反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被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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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水电三局和和监理单位华东咨询公司同属中国电建(601669.SH)下属企业,《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中国电建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
2025年11月27日,《经济参考报》曾报道国家抽水蓄能“十四五”重点项目——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的下水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水库大坝施工中有严重偷工减料行为,坝肩数百根锚筋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施工长度大幅缩水,部分桩长甚至不足设计标准的三分之一;多数锚筋桩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水泥砂浆灌注,施工方仅在桩孔口进行简单封浆处理以应付检查。随后,国家能源局和福建省相关部门展开了联合调查。(记者 冯皓)
本报此前报道:
经参调查丨注浆不足 桩长缩水 福建一水库大坝建设被指偷工减料「链接」
福建一水库大坝被指偷工减料后续: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同属中国电建「链接」
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