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易(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陈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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