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人大网消息,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王光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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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辉

稍早前,此前担任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王光辉已出任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王光辉,男,汉族,1967年11月生,安徽岳西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他曾在最高检内部长期任职,担任过最高检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监所检察厅副厅长,监所检察厅副厅长兼最高检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主任,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政治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8年8月后,王光辉出任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并继续担任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后于2019年1月出任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