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任她,跨省找她做医美,一年时间转账近25万元。没想到她是非法行医,害我右眼几乎失明。”曾女士说,她希望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结识“专家”——
学习身体调理课程结识整形“专家”
女子一年转账近25万元做项目
1996年出生的曾女士在浙江工作,时常做一些医美项目。她表示,自己一直在上海某医疗机构做医美。2024年5月,她前往江苏省徐州市学习调理身体的相关课程,期间认识了学员李女士,“她自称是一名工作13年的整形手术医生,给我推荐了不少医美项目。”
曾女士回忆,她和李女士聊了两三次,对方自称和各大医院都有合作,且做过不少成功的整形案例,教过数百名整形学员,“她说我皮肤不够紧致等,说做项目可以延缓衰老,不然衰老速度会很快。”
9月份,李女士邀请她去其在徐州市沛县某商业办公楼的整形机构,“机构位于9楼,没有挂牌子,面积大约100平方米,装修很好,有两名工作人员。”
“现场十多位顾客,都说李女士做的整形效果好。”曾女士说,从那时开始,她便常常去李女士处做医美项目。根据转账记录显示,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曾女士先后向李女士转账24.8万余元。
部分转账记录
“每次去做项目,我都花费四五个小时跨省去徐州沛县。第一次去,我就交了10多万元,此后每3个月左右去一次。”曾女士说。
右眼受损——
眼眶周围打针后头晕眼痛,右眼视力异常
3天后医院诊断为“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
曾女士说,9月24日,她找李女士做医美项目,“她在我眼眶周围打了濡白天使、艾塑菲等。打针快结束时,我的右眼就出了异常,感觉头晕、眉心痛、眼睛痛。她给工作人员说,我的脸一边白,一边红,吓到她们了。”
曾女士称,她将自己的不适告诉了李女士,但对方的解释是“晕针”,眼睛看不清是因为打针后,周围红肿,消肿就可以恢复,“我知道自己不晕针,所以问要不要打120,她说休息休息就能好。”
聊天记录中,2025年9月24日中午12时许,曾女士曾询问是否需要帮李女士带饭。下午3时许,曾女士给姐姐说,“奇了怪了,这次打了脸色惨白,头晕眼花,吓死人了。”
李女士称花费26900元
下午6时30分,曾女士对李女士说,“我现在好了,感觉右眼有点模糊,应该休息两天就好了。”9月25日,李女士发消息“濡白、艾维兰、艾塑菲、手工,26900”。随后,曾女士向李女士转账了26900元。
事发第3天,曾女士的右眼视力仍未恢复。她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右眼)”
曾女士被诊断为“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右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体格检查中,曾女士右眼裸眼FC/1m(意味着在未矫正状态下,右眼视力极差,患者仅能在1米距离识别手指运动或数量)。诊疗计划提及,“告知预后差,视力无法恢复可能”。
就医无果——
先后前往浙江、北京、西安求医均无果
“专家都说,我的右眼抢救不回来了”
“她说有13年的经验,我特别信任她的技术,不惜跨省找她,没想到出了意外。”曾女士痛苦地说。
9月27日,曾女士在浙江多家医院就医后,均被告知已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医生说,90分钟内还有办法,超过90分钟,眼睛已经受到了永久性的损伤。”她希望寻求大医院治疗,遂连夜前往北京。9月28日,北京某医院的专家告诉她,右眼已经抢救不回来了,最终会失明。
聊天记录中,曾女士将情况告知李女士,对方建议她多跑几个地方看病。9月28日,曾女士表示,多个医生表示无法医治、无法手术,视力已经下降至0.05。
“如今,我的右眼只能看到一点点光,几近失明。”曾女士回忆,10月2日,她找到李女士,对方不相信,称是医院误诊。双方沟通后,约定李女士陪同她前往西安某医院就医,“第二天,我去了西安,她突然又说来不了了。”
聊天记录显示,10月3日上午,李女士称自己带孩子,会晚些到。下午2时,又表示自己有事,没能前往。随后,曾女士向其发送多个消息,无回复。10月4日,曾女士再次询问对方什么时候抵达西安,双方进行了1分钟的语音通话,后双方无沟通。
10月8日,曾女士微信被李女士拉黑。
非法行医——
沛县卫健委:李女士已两次非法行医
“李女士骗我,说要带我治疗,实际一直在躲避。”曾女士说,10月4日,她再次来到沛县,选择报警,“报警后,她直接不承认给我打针了。警方也没有介入处置,让我找卫健委。”10月9日,曾女士向沛县卫健委投诉。
根据《卫生监督意见书》显示,当事方为“沛县李X面部私密护理店”,10月9日现场检查,该店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李女士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李女士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
沛县卫健委一工作人员对曾女士说,李女士开设的场所系非法场所,其本人系非法行医,卫健部门只能对李女士进行行政处罚,其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他们无法定性,“我们如果下了这个处罚决定,对你没有好处” ,一案不能二罚,避免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李女士是第二次非法行医,以前我们还查处过一次。”工作人员说,在没有现场的情况下,案件办理并不容易,“怎么证明李女士给你注射的是什么药品?她本人不承认的情况下,对你造成的伤害怎么定性?怎么证明你的右眼损伤与李女士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曾女士说,沛县卫健委认为该案涉嫌非法行医罪,已向沛县公安局移交。
无法立案——
卫健委移送涉犯罪线索,警方未刑事立案
录音显示,曾女士希望申请医疗鉴定,沛县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徐州市医学会只能对有执业证的医生进行鉴定,李女士是非法行医,所以无法鉴定,只能通过司法鉴定。
对此,曾女士说,她的右眼受到永久性的伤害,希望寻求警方刑事立案,追究李女士的刑事责任,但警方未刑事立案。
汉源派出所民警对曾女士说,“医美一年大大小小闹多少事,没有一个是我们派出所管的。我们就是让你们双方不要打架就可以了,也就只能处理这些。”即便卫健部门认为涉嫌犯罪,移交警方,警方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也不会受理。
曾女士又联系到沛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工作人员说,案件能否立案,必须要有相关的司法鉴定,但他们联系了多家司法鉴定机构,被告知必须要有“李女士给你使用的药物”,才能开展司法鉴定,“现在联系不到做鉴定的机构,不能确定你眼睛的损害和药物注射有因果关系。”“现场能找到没有使用过的也行,卫健委去现场检查过了,什么都没有。”
曾女士不明白,有关部门只要调查李女士的进药渠道,肯定可以找到给她使用的药品,可如今却陷入了僵局,“警方不愿意查,让我提供这些东西,我怎么提供呢?”
李女士回应——
否认给曾女士眼眶周围打针,称系私密保养
“她说是我打的,出问题了,她有什么证据吗?”李女士说,这件事已经报过警了,也向卫健委反馈了,“她自己要出鉴定报告,有什么问题走正规程序。”
记者问:“聊天记录中,曾女士当天有提到眼睛的问题,次日,你向曾女士发送医美产品名称后,对方向你转账是怎么回事?”李女士说,9月24日,曾女士来店里,是做私密项目,不是给面部打针。她没有给曾女士的面部打针,“不知道她是自己打的,还是在浙江打的,她来找我,做的是私密。”
李女士称,曾女士删除了一些对她有利的聊天记录。曾女士只是咨询她,并非她给曾女士打了针,“中间那么多天,她干了什么,我知道吗?” “聊天记录也是可以作假的,眼眶周围(打针)和眼睛有什么关系?她确实问过我,但我没有给她打,她自己就是干医美的。”
关于近25万元的转账,李女士说,曾女士和她互相打过针,其使用她的产品,“并不是我赚她的钱,她有买药的,在我这里买护肤品,买私密保养等,都是要钱的。”
对此,曾女士不认可,聊天记录已经非常清楚了,如果李女士认为她删除了,可以提供她删除的内容,“聊天记录双方都有。”9月22日,她咨询李女士的是眼周整形,并非私密保养,“我的脸一直都是她在打,卫健委有她做的笔录。”
相关方回应——
卫健委:非法行医线索已移交公安但未受理
派出所民警:卫健委在处理
2026年1月14日,沛县卫健委一相关负责人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曾女士反映的问题他们已经进行了调查,认为涉嫌非法行医罪,但向公安移交后,警方拒绝受理。
该负责人表示,警方退回案件给出了3个理由。其一,要求补充病历等证明,卫健部门已经将6家医院的诊断病历提供,“给曾女士做医美的机构是无证单位,怎么可能有相关病历呢?”
其二,要求提供注射药品的说明书。10月初,他们接到曾女士报案后,涉事机构已经将医美药品、器械清空,检查时已经没有了。警方提出可以查涉事机构购买相关药品的发票,“我们是行政单位,没有权限要求涉事机构配合。这种情况下,警方应该介入调查,但警方回复,意思他们没立案,没法查。”
其三,要求提供鉴定报告,但卫健部门对接的均为医疗方面的鉴定机构,涉事机构系无证机构非法行医,相关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受理,“曾女士找我们了无数次,要求我们向警方移交。我们移交了,但没结果。”
“按照卷宗显示,李女士已经是第二次非法行医了。”该负责人说。
同日,沛县公安局汉源派出所相关负责人陈某说,“这件事是卫健委在处理。”卫健部门移交后,是否受理是局里决定的,具体案情他不清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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