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2018年武警部队实施跨军地改革调整之前,武警部队上到总部本级,下到总队、支队,都设有“第一政委”一职并由相应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而相较于“党委第一书记”这个象征性的虚职,“第一政委”可是属于领导实职,直接具有全面的领导指挥权。不过,改革调整后,武警部队以及预备役部队都不再设“第一政委”一职,从而全面落实加强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对于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工作需要,我国目前还有一些政府机构设有“第一政委”,而且一般都是由属地党委书记或是上级主管部门亦或是在工作业务上起主导地位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出任。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都有哪些政府机构设有“第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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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及以上消防救援局:2023年1月6日,由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整合组建的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该局系由应急管理部领导的副部级国家局,而这也是我国消防机构第一次以国家局的形式出现。2024年6月18日,根据官方媒体的报道,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作部署,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正式加挂驻地消防救援局牌子,至于市、县两级消防救援局挂牌工作则是分批于当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而由于应急管理部是国家消防救援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则是对于各级消防救援力量起着业务指导协调职责,因此应急管理部部长会出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委”,省应急管理厅(直辖市应急管理局)厅长/局长会担任省级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还有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则是担任市级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政委”。

相应的是,为了加强应急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业务协调,省级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总队)的主要负责人会同时入选对应的应急管理厅(局)党委委员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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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直辖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是由省司法厅(直辖市司法局)领导管理的副厅级职能机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管理辖区内的一切监狱工作以及狱警队伍管理建设。长期以来,根据工作需要,省司法厅厅长(直辖市司法局局长)都会兼任省监狱管理局(市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之职,从而加强对监狱工作的关心支持,强化政治思想领导、落实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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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所属师、团场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行政区内,主要由兵团自上而下地实行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因此,根据这一特殊体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都会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从而使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稳步有序的推进各项工作,密切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的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