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抚顺、北京等地的战犯管理所召开特赦大会,293名在押战争罪犯全部获得释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七次特赦,也是最特殊的一次——此前六次特赦均以"确实改恶从善"为前提,而此次却是无条件全部释放,其中包括13名被公安部最初列为"不宜释放"的"最顽固战犯"。这一打破惯例的决定,源于毛主席"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的明确指示,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却深刻影响了后续的历史进程。
回溯特赦的酝酿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新中国成立后,针对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先后进行过六次特赦。从1959年首次释放溥仪、杜聿明等33名战犯,到1966年第六次特赦57人,均遵循"改造合格者优先"的原则。这些特赦既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也为社会各界所认可。但随着"文革"的推进,特赦工作一度停滞,剩余战犯的处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971年5月,公安部报送的战犯病亡报告引起周恩来的重视,他批示批评管理疏漏,要求为战犯提供"特赦的出路"。1974年12月,病情加重的周恩来仍牵挂此事,批示公安部开列全部战犯名单,计划在四届人大后实施特赦。当月23日,周恩来赴长沙向毛主席汇报工作,毛主席明确表态:"还有一批战犯,关了这么多年,建议把这批人释放。"这一指示为特赦工作定下了基调,但争议也随之而来。
1975年2月25日,公安部向中央提交《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列出293名在押战犯名单,同时建议13名"思想顽固、拒不悔改"的战犯继续关押。这13人中包括国民党第十二兵团中将司令黄维、军统北方区区长文强、第五十一军中将军长王秉钺等,他们或长期不承认罪行,或公开抵触改造,被认为是"最难转化"的群体。报告提交后,部分同志提出担忧:这些人罪行深重,无条件释放可能引发民众不满,甚至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不少人主张维持"分批释放、择优赦免"的惯例。
面对争议,毛主席在2月27日作出长篇批示,明确否定了"部分关押"的提议:"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他还具体交待了安置政策:"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一百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毛主席的决定看似突然,实则基于深远的现实考量。
当时国内正处于特殊历史时期,政权巩固已无需依靠高压手段;而国际上,改善对外关系、推进祖国统一的需求日益迫切,特赦战犯成为传递和平信号的重要途径。正如他早年所说,杀了这些人"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不能帮助除四害,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反而会激化矛盾。
为落实毛主席的指示,华国锋召开全国"四长"会议,明确要求"倒光口袋,一个不留",彻底清理在押战犯。3月17日,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特赦决定,取消所有前提条件,给予全部战犯公民权。3月19日,特赦大会如期举行,黄维、文强等13名"顽固战犯"与其他280名战犯一同走出监狱,接过了特赦通知书。
释放后的安置严格遵循毛主席的指示:有工作能力的安排适当岗位,年老多病的享受公费医疗,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国家供养。13名原"顽固战犯"中,黄维被安排到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专注于军事史研究;文强投身文史编撰,留下了珍贵的历史资料。对于愿意回台湾的10名战犯,中央给予全额路费和往返通行证,虽因台湾当局阻挠未能如愿,其中张铁石愤而自杀,但这一举措仍赢得了海内外舆论的广泛认可。
此次特赦的影响远超预期。曼谷《新中原报》评论称,此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转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祖国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在大陆的特赦人员通过书信、广播等方式,向台湾亲友传递和平信息,为后来的两岸交流埋下伏笔。而那些曾被视为"顽固不化"的战犯,晚年大多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黄维致力于永动机研究,文强撰写多篇文史稿件,用亲身经历见证了政策的包容。
1975年的最后特赦,并非单纯的政策调整,而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毛主席力排众议的决定,抛开了个人恩怨与短期顾虑,着眼于民族大义与长远发展。293名战犯的释放,尤其是13名"最顽固战犯"的获释,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政权的自信与政策的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