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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宁德市蕉城区发生一起男童坠井身亡的悲剧,引发网民关注。本周一晚上,一名在读二年级的男孩在当地一家托管中心,课间休息玩耍时,坠入门口草坪约3米深的排污井内,不幸身亡。据男孩家属透露,第二天早上在事发地看到排污井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到下午当地才开展补救工作。
针对质疑,涉事托管中心负责人坚称,事发排污井旁有塑料井盖。物业方面也表示,排污井平时有井盖,是开发商安装的,物业按要求覆盖,但事发时的公共视频因为有遮挡,所以看不清具体情况。
目前,涉事托管中心已经关门,且并未与家属再沟通此事。记者询问了多个部门,对于井盖的归属问题,多方均表示不清楚。同时,蕉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区域应属物业管辖范围,具体情况需等调查结果。
发生这样的悲剧,托管中心和物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律师张玉霞今天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若以管理为主、教育为辅的有偿服务机构的托管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玉霞还表示,物业作为场地管理方,在排污井井口敞开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在周围设置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男童家属可以要求托管中心与物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二者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双方内部责任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进行划分。在赔偿项目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若造成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
事实上,类似儿童意外坠井、掉入化粪池、下水道之类的悲剧时有发生,令人痛心。就在上周,安徽宿州埇桥区一名男孩不慎坠入污水井,当民警赶至现场时,井内积水已漫过男孩腰部,被困男孩被卡在污水井中,极度恐惧。民警一边耐心安抚他的情绪,一边趴在地上向井内放入绳索。一把拽住男孩的书包,将其安全救出。然而,不是每个坠井的孩子都那么幸运。去年7月,重庆綦江区一居民小区内发生一起“13岁男孩坠落窨井事件”,孩子的身体被井底钢筋贯穿。虽经抢救,终因伤势太重而不幸遇难。然而,事发窨井距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仅5米左右,事发前几个月井盖一直竖在一边,洞口大开。
去年9月,陕西西安一名11岁的男孩,在小区和同伴玩捉迷藏时,不慎从未覆盖严实的通风井口坠落至负三层,最终身亡。十余米深的通风井垂直通向地库,事发前周围没有任何遮挡。经专项工作组认定,该事故系建设单位对通风井区域安全防护不到位,物业日常管理责任不落实所致。
多起未成年人坠井事件在经过层层问责后,依然逃离不了安全防范措施走过场,监督管理职责被踩空的连环问题。连发的事故也在提醒我们,在小区里、马路上,还有多少疏于维护管理、随吃可能“吃人”的陷阱?那么,为何小小井盖就是管不好?暴露出背后哪些深层问题?公共设施如何加强安全保障?对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近年来,多起公共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国在城市治理精细化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区域治理理念落实不到位、执行存在落差的问题,导致悲剧一再上演。
马亮说,针对这类问题,近年来各地已开展多项探索。例如,全国推行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城市运行必需的基础设施细化管理、责任到部门与人,结合日益健全的智慧城市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整且有效的治理体系。然而也应看到,当前智慧城市的应用多侧重于城市社区以外的公共区域,对于社区内部的公共设施,仍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小区物业在日常维护中,虽有一定规范可循,但整体监督机制尚不完善。
在马亮看来,未来城市治理的发展应兼顾两大方面:一是继续强化城市公共区域的监管,二是将小区公共设施同样纳入规范化、精细化的监管体系中。实现每个部件责任到人、数据及时更新共享,推动线下状况实时同步至线上系统,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提升整体治理效能。同时,还应进一步畅通市民反馈与诉求渠道,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看看新闻记者: 彭晓燕 杨沁雨 陈昱卉
编辑: 陈昱卉 杨沁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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