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慈某龙行贿案”详细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贿送现金39.5万元、美元现金9900元、200克金条一块;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119.12万元。慈某龙因犯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
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出,“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
据了解,上述医药商业贿赂案的被告人慈某龙为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威高股份,股票代码:01066.HK)昆明销售分公司业务员。截至目前,该公司未公开披露上述医药商业贿赂案的任何相关信息。
2026年1月16日,城市金融报·财观新闻就公司行贿案事宜致电威高集团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没有接受采访的需求。
低值医疗耗材回扣119万
“本案中,行贿人就输液类低值耗材多次向医院内设科室给予回扣,以期获取竞争优势,提高销售数量。因回扣被不断垫高的价格,明显背离了‘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虚高部分没有形成企业正当盈利,也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而是妨碍公平竞争。”国家医疗保障局称,“近期,各地陆续开展了输液器、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充分尊重临床需求、保障临床供应的前提下,进一步挤掉虚高价格空间,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时间跨度9年,贿送对象覆盖18个科室
据判决书,被告人慈某龙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达2011年至2020年,犯罪事实分为两类。
在个人行贿方面,2012年至2020年期间,为感谢普洱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刘某文在货款结算上的便利与关照,慈某龙分11次贿送其人民币29万元、美元9900元及200克商品金条一块;2017年至2020年,向该院放射科主任靳某贿送医用耗材使用回扣2.8万元;2012年至2015年,向眼科原护士长张某英贿送回扣7.7万元。上述三人均对相关财物予以收受,共计人民币现金395000元,美元现金9900元,200克商品金条一块。
向单位行贿方面,2011年至2019年期间,慈某龙针对普洱市人民医院产科、感染科、呼吸内科等18个科室,通过现金、超市购物券等形式贿送回扣共计119.12万元,回扣部分用于科室日常开支,部分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涉及静脉留置针、精密输液器、避光输液器等多种医用耗材。
如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慈某龙向产科护士长徐某花、护士杨某贿送静脉留置针与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0000元;2011年至2016年期间,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陈某萍贿送其代理的静脉留置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4000元、面值50元人民币的天生祥超市购物券100张等。
法院审理认为,慈某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构成行贿罪;向医疗机构内设科室贿送销售回扣,构成对单位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主动交代对单位行贿事实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
国家医疗保障局称,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
本案中,行贿人就输液类低值耗材多次向医院内设科室给予回扣,以期获取竞争优势,提高销售数量。因回扣被不断垫高的价格,明显背离了“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虚高部分没有形成企业正当盈利,也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而是妨碍公平竞争。
公司系港股上市医疗耗材龙头,多次涉商业贿赂案
公开资料显示,威高股份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威高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涵盖输液器、注射器、血袋等医疗耗材及血液净化系列设备,拥有由多家销售办事处、客户联络中心和城市代表处组成的庞大销售网络,客户覆盖全国医院、血站等医疗单位。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威高股份相关人员首次涉及商业贿赂。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销售体系此前已发生多起类似案件:2016年,淄博市某站器材科科长李某收受威高股份销售代表高某好处费2000元,为该公司在物料供应中提供便利;2014年,河南某医院副院长兼总会计师谢某林,在医用耗材采购中多次收受威高股份豫西销售经理胡某飞贿送的7万元;2010年,浙江省某中心总务科原副科长林某江,在血袋采购过程中收受威高股份输血器材分公司业务员谷某好处费1.3万元。
截至目前,威高股份未公开披露慈某龙行贿案的任何相关信息。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了解了解,此前,威高股份销售公司的员工曾涉及多起类似案件。例如,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李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李某在担任淄博市中心血站器材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物料、设备、器械采购的职务之便,收受威高股份销售代表高某好处费2000元,为该公司在物料供应等方面提供帮助。”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布的谢某林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谢某林在任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兼总会计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用耗材、设备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威高股份豫西销售经理胡某飞为了取得谢某林在结算货款等业务上的支持,分多次送给谢某林7万元。”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林某江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浙江省血液中心总务科原副科长林某江在采购血袋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威高股份输血器材分公司业务员谷某给予的好处费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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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润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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