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凌晨,在河南宁陵一个出租屋二楼的卫生间里,王某喝醉后去上厕所,结果看到前男友薛某和闺蜜郭某在一起,她当场崩溃,转身冲到阳台跳了下去,后来鉴定结果显示,她的下半身完全瘫痪,双手也不能活动,以后只能依靠轮椅生活。
法院在去年年底作出了判决,王某自己要承担百分之八十五的责任,因为她是成年人,跳楼是她自己的选择,薛某和郭某各自赔偿百分之二,加起来不到五万元,理由是他们的行为不够妥当,但跟跳楼没有直接关系,一起喝酒的李某也被判承担责任,赔偿百分之一,大约九千块钱,因为他没有劝阻喝醉的王某离开。
很多人认为法院判决太轻,王某心碎成这样,法律却只看她有没有动手打人、有没有被推下楼,深圳之前有过类似案件,女方跳桥后法院只判对方赔15%,宁陵这个案子更严重,几乎等于让王某自己承担全部后果。
薛某和郭某干的事,在朋友圈里早就被骂得不行,前任留宿,闺蜜插足,喝醉了也不懂得避嫌,可是法律管不到这些事,民法典虽然新加了隐私保护条款,但是没有视频也没有录音,法官也没办法认定他们侵犯了什么权利,他们在道德上已经臭名远扬,但在法律上却什么事都没有。
李某其实挺冤的,他只是跟着一起喝了点酒,没有劝别人喝,也没有拦着谁喝,结果也被罚了钱,这种判法现在很常见,最高法以前就出过类似的指导案例,不过这回罚的钱不多,大家反而更觉得他像是替罪羊,他自己也说那天只喝了三杯啤酒,而且中途就先走了。
这件事发生在一个女人自己住的出租房里,这间屋子是她的私人地方,也是她感情破碎后的残留物,她和前男友分手后没彻底断开,她的闺蜜明明知道情况还过来添乱,现在北京一些社区发布安全提醒,告诉独居女性别让前任随便进家门,但这种建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大家都没当回事。
网上吵得特别厉害,热搜话题叫“6.9万换半生瘫痪”,评论分成两种观点,有人认为这两人应该重罚,也有人觉得法律没有错,跳楼行为不等于杀人,没人关心王某之前是否抑郁、有没有找人求助,家属没有提交精神评估材料,法院也就没有采纳。
杭州去年有个类似的案子,闺蜜和未婚夫有了关系后女方跳楼去世,法院判决赔偿十二万,区别在于那个案子有监控拍到出轨行为发生在婚房里,死者生前还和朋友说过自己不想活了,宁陵这个案子什么证据都没有,连薛某和郭某这两个人都没出现,更不用说接受采访了。
这件事没有打架斗殴,也没有开车冲撞,更没有动手伤人,却最让人心里憋屈难受,法律只认可具体行为,不管内心情绪,一个人再伤心绝望,只要没被人推搡逼迫,责任就得自己承担,但现实生活里,好多人就是因为一句话、一个场面、一次背弃,整个人就被压垮了,法律划下了一道界限,但这道界限在哪儿,很多人根本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