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最近一段时间美国与欧洲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张,但欧洲还不是不忘干涉中国的内政。
历经7年,英国终于还是终于批准了中国新建使馆的项目,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随后英国便打算干涉中国的内政,即援引1998年《移交被判刑人协定》,推动黎智英赴英服刑。
他们给出的理由是,黎智英拥有英国的国籍,所以理应享受英国的“保护义务”,甚至他们还称“移交服刑”是比立即释放更加务实的处理。
同时他们还强调,将会在英国首相斯塔默访华之前,就黎智英案找到一个折中的方案。
对于英国的表示,我国已经明确告知英国,“不要试图拿批准中方使馆项目,来在其他领域对中方讨价还价”;“为外交馆舍建设提供支持和便利,是东道国的国际义务”。
中国必须要让英国明白,建设外交馆舍本身就是东道国的义务,这可从来都不应该成为英国与我们讨价还价的筹码,尤其是涉及到中国内政,更不应该被拿来干涉。
更何况,国安案件不在《移交协定》适用范围内,香港政府完全没有义务考虑移交。再者,黎智英案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标志性案件,移交会损害香港国安法权威。
而且,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以后,英国就单方面终止了《移交协定》,如今英国又想一声不吭就单方面恢复,这可能吗?这合理吗?香港早已不是曾经被英国殖民统治的香港,而英国也早已不是那个有“日不落帝国”称号的英国。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英国就黎智英案有表态之外,欧洲议会也于周四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决议,主要内容是“呼吁对香港官员实施制裁,并取消香港的特殊贸易地位,以抗议黎智英在被指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中被定罪”。
据悉,有503个议员赞成该决议,仅仅有9人投出了反对票,另外有100人投出了弃权票。
事实上,黎智英案的证据已经很完善了,即使欧洲找出漏洞那也无济于事,因为他勾连外部势力,煽动对立、对抗的行为皆是其供认不讳的事实,这完全符合涉嫌违反国安法。
至于说欧洲议会说黎智英案中的秘密审判或剥夺基本权利,那更是毫无证据且属于无稽之谈。因为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黎智英是享有辩护权利的,“求情”的程序也是经过合理、合法推进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欧洲议会投票的结果公布以后,我国迅速做出了回应,即“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部势力无权干涉”。
与此同时,我国也向欧洲连发两问,“欧洲是否真正尊重法治原则,还是在以政治立场干预司法案件”;“欧方是否在适用同一套标准,还是在涉及中国时采取明显不同的做法?”
香港的司法审判是独立的、公正的,依据的更是法律和实力,所以根本轮不到欧洲来说三道四。如果欧洲还执迷不悟,继续在黎智英案上做文章,那最终自取其辱的只能是欧洲自己。
他们炒作黎智英案,无非就是想要转移国内和国际的矛盾,从而掩盖自己执政上的无能。这样的做法完全就是霸权和甩锅,但欧洲也得明白,自己还有那霸权的实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