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
最长可休20天!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多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已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地区,独生子女每年可享有5天到20天不等的假期。具体见下表: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还有10余省份,非独生子女同样可享受护理假,不过假期天数少于独生子女。例如,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北规定,非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最多7天护理假,天津、云南、黑龙江、贵州、新疆达到10天。
提醒:子女护理假各地方案有差别!
对于子女护理假的具体方案,大家可通过各地政务平台咨询。
比如,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护理假书面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包括配偶。
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多地明确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标准
最高可领5000元!
一、上海
2025年,上海市政府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已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2.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3.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北京
2025年,北京市政府再次明确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条件:
1. 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前,具有北京户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2.补贴标准
图源:北京本地宝
3.如何申请?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注:具体情况到户籍地的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补充:独生子女补贴可以补发吗?
全国独生子女补贴可以补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补贴是否可补发取决于地区政策及个人情况。
需向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不同地区申领时间、标准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注意事项:
部分地区因财政压力或政策调整可能出现延迟发放或金额变动,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要想申领独生子女补助,需要具备1个条件:持有《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也比较简单。只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
也就是说,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
本文由会计说整理发布,编辑会计菌。来源:中国会计报、各地人社部门网站、51社保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