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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文物走私黑幕大起底:海关关员竟是国宝流失“内鬼”

一批申报为“现代石雕制品”的货物即将出境,海关关员开箱查验时却发现——里面竟是27件清代墓碑石顶盖,其中8件为国家三级文物。

2025年底,当天津海关在一个申报为“衣服、食品、日用品”的邮包中查获清代青花松竹梅纹罐时,一条隐藏在海关内部的文物走私黑色产业链终于浮出水面。这些案件揭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文物走私已从个人小打小闹,升级为里应外合的团伙作案。

01 走私手段大揭秘:报关单上的“猫腻”

文物走私分子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造假流水线。他们最常用的手法就是“伪报品名”——将珍贵文物伪装成普通工艺品申报出口。

在厦门海关查获的案件中,走私分子将27件清代墓碑石顶盖申报为“现代石雕制品”。类似地,天津海关发现走私分子将明代青花瓷片伪报成“椅子、餐具”等普通家居用品。

更隐蔽的是利用拍卖行洗白文物。某拍卖行员工卢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两尊明代金佛伪报为普通工艺品走私至香港。这两尊佛像分别为铜鎏金释迦牟尼佛像和铜鎏金宝冠释迦牟尼佛像,总价值高达280万元。

另一种常见手法是夹带混装。在蒋兴明案中,走私者将48件战国至两汉时期的青铜器文物隐藏在斑铜工艺品中进行走私。

02 海关“内鬼”:穿制服的黑手

最令人担忧的是,部分海关人员也沦为了走私链条上的一环。

2021年厦门海关破获的清代墓碑石顶盖走私案中,主犯贺某混迹于几十个文物交流群,是文物市场的“活跃分子”。他长期从事走私活动,却总能顺利通关。

这些“内鬼”熟知海关查验流程和规律,会挑选监管相对宽松的时段和渠道进行走私。他们与走私团伙里应外合,形成了“报关-查验-放行”的一条龙服务。

正如1981年电影《智截玉香笼》中所描绘的,走私集团头目茶米兰拉拢腐蚀海关人员亲属,窃取海关情报,企图将玉香笼偷运到香港。艺术源于现实,这种情况在今天依然存在。

03 暴利驱动:文物出境价格翻倍暴涨

文物走私的暴利令人咋舌。据美国《商业周刊》网站报道,中国文物通过低价报关等手段出境后,身价往往暴涨到原报关价的两倍。

2000年至2012年间,中国文物出口价格和境外售价差高达14亿美元(约合87.3亿人民币)。走私分子通过隐藏文物的真实身份逃避海关严格检查。

明代的鎏金佛像、清代的青花瓷、战国的青铜器……这些承载着中华文明记忆的珍宝,被以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走私出境,最终在国际拍卖行以天价成交。

04 缉私斗争:海关新型查验手段升级

面对日益隐蔽的走私手段,海关查验技术也在不断升级。

天津海关关员刘秀增表示:“从机检图像上看,显示为茶壶、盖碗之类的陶瓷制品,还有金属摆件的图样,明显与申报品名不符,具有典型伪报瞒报特征。”

海关人员不再仅仅依靠开箱查验,而是通过智能审图、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精准筛查。

同时,海关与文物部门建立了联动鉴定机制。一旦发现可疑物品,立即联系文物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件文物。

05 法律利剑:走私文物罪的严惩

我国对文物走私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卢某走私案中,尽管其亲属主动代其缴纳偷逃应缴税款及罚金,涉案文物被追回,卢某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5万元。

对于走私文物犯罪的追诉也不受时间限制。在蒋兴明案中,即使案发8年后被告人从美国回国,仍在海关被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06 守护文明:每位公民的责任

文物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

普通公民在出入境时,应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携带、邮寄文物出境。如发现他人有文物走私行为,应及时向海关或公安机关举报。

文物是民族的根脉,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随着海关查验技术不断提升,走私文物的“黑手”终将无处遁形。

守护中华文明瑰宝,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斩断文物走私的黑色产业链,才能让子孙后代依然能亲眼目睹这些承载着五千年文明的历史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