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南广义省(Quảng Ngãi)警方果断出手,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终于浮出水面:一名1998年出生的男子“阿虎”(化名),因涉嫌强奸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已被正式提起诉讼并刑事拘留。
事情的起因听起来像许多青春期的“恋爱故事”,却藏着无法回避的残酷真相。2025年8月底到9月中旬,27岁阿虎和一名2013年出生的小女孩“阿艳”(同样化名)发展出所谓的“恋爱关系”,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女孩当时才12岁,还没满13周岁。到了10月底,家人发现孩子怀孕了,震惊之下立刻报警。
警方迅速介入,刑事警察局联合当地派出所,调取证据、走访核实。结果让人寒心:无论女孩当时是否“自愿”,在越南刑法里,这类案件的性质已经非常明确——与不满13岁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直接构成“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依据2015年《刑法》第142条及相关解释)。法律在这里没有给“自愿”留任何灰色地带,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根本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性同意能力。
说实话,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都忍不住多说两句。12岁啊,本该是扎着马尾、背着书包、和同学追逐打闹的年纪,却被迫承受成年人都难以承受的创伤。身体的伤害可以治疗,可心灵的阴影呢?家庭的撕裂、社会的目光,又该怎么抚平?
图为另一桩案子,嘉莱省一名37岁男子导致13女孩怀孕,最终被警方逮捕+起诉
图为另一起案件,一名21岁男子与14岁女孩发生多次关系,导致其怀孕被警方逮捕。
更让人愤怒的是:为什么一个成年人会把“喜欢”变成掠夺?为什么明知对方还是个没长大的孩子,还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越界?这不是普通的“早恋”,更不是“你情我愿”的浪漫,这是赤裸裸的犯罪,是把幼稚的天真当成了满足私欲的工具。
好在正义没有缺席。广义省公安已经正式立案、发出逮捕令,案件正全力侦办中。嫌疑人难逃法网。但惩罚只是结果,真正的保护,应该发生在事情发生之前——靠父母的警觉、学校的教育、社区的监督、每个人对底线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