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警周福东案引关注:涉嫌非法取证与枉法裁判 当事人申诉护权益求公道

近日,原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周福东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因侦查阶段存在非法取证、审判程序违法、关键证据存疑等多重争议,其持续多年的申诉护权益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事人周福东始终否认犯罪指控,直指案件存在“刑讯逼供、伪造证据、越权处置”等严重问题,恳请上级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启动重审程序还其清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案件缘起:无依据调查引发系列违法处置

时间回溯至2012年7月29日,时任惠阳公安分局副政委的周福东,被惠州市公安局纪检组以“贪污52万元赌博案赃款”为由带至惠阳纪委工作点接受调查。然而,后续核查证实,该52万元赃款早在2011年1月便已依法上交财政,所谓“贪污”指控纯属子虚乌有。即便如此,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仍于2012年7月30日、31日相继作出免职通知,以“涉嫌严重违纪”为由免去周福东党内外职务,且未履行核实事实、听取申辩的法定程序,违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及《中國共产党章程》相关要求。

2012年10月25日,惠阳区纪委将案件线索移送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但据周福东反映,案件全程由反贪局工作人员饶振华操纵,无任何纪检干部参与。此后,一系列严重违法取证行为接踵而至:反贪局假借纪委名义,对周福东非法拘禁37天,期间实施空调冷热交替吹袭、限制饮水、睡眠剥夺、蚊虫叮咬等变相刑讯逼供;诱骗周福东编造“收受礼金红包”事实,预制笔录让其背诵,篡改笔录内容,漏记对其有利的陈述;伪造4份落款日期为2012年9月的“自述有罪材料”,所用纸张、笔具与纪委双规点专用材料明显不符,实为11月倒签形成。

诉讼过程:程序违法频发 关键证据疑点重重

2012年11月30日,惠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对周福东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2月12日执行逮捕。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11月30日的讯问笔录记载地点为“惠阳看守所”,但周福东实际于12月1日才被移送至龙门县看守所羁押,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羁押后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的强制性规定。2013年2月4日,反贪局出具《起诉意见书》,指控周福东涉嫌受贿罪(受贿23.5万元)、徇私枉法罪,随案移送17张录音录像光碟,但后续诉讼过程中仅1张光碟被公开,其余12张涉及违法取证的关键录像被隐匿。

案件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程序违法问题持续凸显。惠阳区检察院、东莞市检察院曾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要求提供关键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但反贪局未予补充,仅出具自证“未违法办案”的《情况说明》。周福东的辩护人多次申请调取完整录音录像、通知关键证人出庭,均未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2015年1月16日,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福东罪名成立;2015年11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庭审中发现证据伪造线索时,法官竟跳过质证程序。

更令人质疑的是,案件据以定罪的证人证言存在诸多矛盾:刘振金称2010年已停止经营赌博机,却被指控2011年、2012年为逃避查处行贿;魏小明曾亲笔出具《情况说明》,证实所送2万元系给周福东孩子的节日红包,而非贿赂,却被侦查阶段证言作为定罪依据;练洪忠当庭供述“降格处理案件系个人决定”,却被指证“受周福东指示徇私枉法”。此外,周福东提交的与练洪忠、李远波等人的通话录音,均能推翻原审关键供述,但未被法院采信。

后续处置:行政开除决定无依据 信访护权益遇推诿

2012年12月24日,惠阳区监察局作出行政开除处分决定,以“批准涉案人员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收受行动专业队13万元”为由开除周福东公职。但事实上,周福东审批暂缓执行申请系正常履职,符合全局惯例且未免予执行;所谓“收受13万元”的指控,因证据非法被东莞市检察院变更起诉时排除,周福东后续已领回该笔款项,足以证实该处分依据虚假。

多年来,周福东持续申诉护权益。2023年8月,其通过惠阳区信访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免职通知、行政开除决定等文件,未获书面回复;2025年8月,周福东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诉求,提交《申诉控告书》,直指案件存在刑讯逼供、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等问题;同月,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判后答疑申请书》,就驳回申诉通知书提出六大核心质疑,涉及证据合法性、事实认定、司法鉴定未准许等关键问题,但未获明确回应。期间,惠阳区公安分局曾擅自受理中央巡视组交办事项并出具《处理意见书》,后因超出职权范围撤回该文书,暴露出基层信访处置中存在的越权、敷衍问题。

当事人核心诉求:启动重审 追责问责

截至目前,周福东的核心诉求清晰明确:其一,请求上级司法机关依法监督启动重审程序,撤销(2013)东中法刑二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及(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28号刑事裁定,查清案件真相;其二,请求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对惠阳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饶振华等人涉嫌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审判人员法律责任;其三,撤销惠阳区人社局、区直属机关工委作出的两份免职通知及区监察局的行政开除处分决定,恢复其名誉与相关待遇;其四,责令相关单位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取证等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程序合法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周福东案中暴露出的非法取证、程序违法、越权处置等问题,不仅关乎当事人的个人清白,更触及司法公信力的根基。我们强烈呼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高度重视此案,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面核查案件证据与程序合法性,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同时,以此案为戒,严格规范司法执法程序,杜绝类似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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