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始终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心头难题,其取消的呼声也多次引发行业关注。

此前,一名医务人员在《收到国家卫健委的回电好激动》一文中表示,其在政府官网平台提交了“当前继续医学教育成为了一种形式化现象,严重加重基层医务人员负担,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提升”的建议,没想到过了不久,竟然收到了国家卫健委科技司领导的亲自回电,感觉自己的建议备受重视。

国家卫健委领导细心听取了这名医务人员的想法和意见,并表示认同,说会考虑进一步改革改变等。这名医务人员表示:“特别激动,全程我阐述了九分钟的个人观点,领导也对我的想法深表认同。我想说的是,其实国家各部门对我们底层群众提交的建议都是在看的,所以不要对一些不合理的东西默默承受,感觉事不关己大家就都不在乎,其实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只有我们下面每个人反馈了上去,国家知道了,知道了我们的心声,才能知道如何改革会变得更好,才能一直进步!”

事实上,业内这十年来建议取消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呼声一直都很强烈。

早在2014年,微博知名博主“心内科主任牛医生”就曾发文呼吁:建议取消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制度,虽然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促进我们继续学习。但现在明显变味了,几乎成了一种买卖,让本来就忙碌的医护人员增加了额外负担,同时也让倒卖继续教育学分的贩子发了一笔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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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就相继提出了“关于取消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建议和提案”。

当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了回复,回复针对建议、提案中的有关内容表示,卫健委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杜绝买卖学分、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二是大力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解决工学矛盾突出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与医师执业注册、职称晋升等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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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九十年代的时候,由于网络不发达、医护人员学习渠道有限,医护人员确实会很认真的去听这些学习和会议,当时也不需要缴纳这么多名目繁多的手续费、参会费。可现如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早已悄然发生了变化。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已被很多医务人员嗤之以鼻很多年。但是从来没有谁想过,这么多年,它的存在是否与时俱进。如今,令我们兴奋的是,国家卫健委已经关注到了继续教育学分制存在的问题,这令我们满怀期待。

继续教育学分制为何广受关注?

建议取消的呼声为何很大?

很多医务人员对这个继续教育学分制还不是很明白,现在我们就简单说一说。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中级及以上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获得至少25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才算合格。对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而言,获得中级职称(检验为主管技师)后就需要开始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取学分;连续5年获取学分达到要求,这是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高职称的前提条件之一。

想要获得学分,医护人员就需要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这里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项目、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只有参加了,才能按课时获得对应的学分。而且,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并不能直接获得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才能发放相应学分。

另外,医务人员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或科技成果、参编论著和教材等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但这些途径极易产生腐败,这也是医务人员所诟病的地方。

所以,现在明白为什么医务人员对这个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感到特别无奈了吧?虽然它渐渐成为了一种形式,学不到真正有用的内容,可它却是晋升副高职称的前提条件,这让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往往感到很痛苦,因此,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认为应该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呼声一直很大。

新规明确!这些医务人员取消学分制

日前,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正式宣布执业药师不再以学分作为考核标准,改为学时管理(每年90学时)。该规定共有6章30条,在第四章部分,对学时管理、学时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家卫健委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等配套管理办法同步迎来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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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提出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同时,《办法》指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增加“自学”等学分获取形式

《办法》提到,以“有计划的自学”方式进行相应继续医学教育也可获得相应学分,该类学分由用人单位按要求授予并登记。用人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可达10学分。

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等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授予相应学分。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学分登记,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获得情况及时上传至本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记入个人学习档案。

学分统一授予形式,获取学分更为简化

根据《办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这意味着,在延续传统学分制的基础上,学分计算方法和标准得以简化,不再设置Ⅰ类、Ⅱ类学分分类。也就是说,通过继教项目学习(传统为Ⅰ类学分)与自学类学习(传统为Ⅱ类学分)将一视同仁。

学分统一计算标准,打通互认

《办法》出台后,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都按统一标准计算发放。

根据国家对继教管理规定的要求,临床、口腔、中医以及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参加卫生健康委、中医和疾控三大系统所获学分都是“同一牌照”。

国家项目和省级公布的项目、不同部门公布的继教项目、不同省公布的项目均打通学分互认,倡导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按需参加培训学习。此外,《办法》施行后,各个省将进一步简化学分获取和办理的流程。

图文来源:检验医学网综合整理

编辑整理:护理传真责任编辑:张昕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