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有关禁燃禁放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安宁。现将一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非法售卖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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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10时许,盛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超市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自家超市售卖。该储存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该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警方郑重提醒: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等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长春市公安局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请勿触碰法律高压线!
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我市四环路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线索。报警电话:110。
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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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关公安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