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凌晨,杭州下城区一条老巷深处,一场看似“你情我愿”的亲密,实则是一场精心伪装的暴力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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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送女孩回家,被允许进门;他打人后又“温柔”戴套、中途停止、搀扶如厕……甚至在女孩呼救时“平静”下楼询问。

他和他的辩护人据此坚称:“她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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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用事实戳破了这层温情假面:真正的自愿,不会以淤青、掐痕和浴巾裹身奔逃收场。

从“送你回家”到“不准离开”

案发前夜,两人在网友聚会上相识。聚会结束,男子主动提出送女孩回茶叶弄的住处。女孩出于信任,让他进屋稍坐。可当她多次要求对方离开时,气氛骤然变质。

男子提出“一起睡觉”,遭拒后立即翻脸——

踢肚子、掐脖子、扇耳光,阻止她靠近窗户求救。女孩被迫求饶,仍被强行扒光衣物,在暴力胁迫下发生性关系。事后,她借口洗澡,赤身披着浴巾冲出家门,在清晨街头哭喊“救命!抓住那个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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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证实:她浑身是伤,脖子有明显抓痕,情绪崩溃。而男子拎着电瓶车充电器试图溜走时,被群众当场拦下。

“她主动要戴套,说明同意?” 法院驳斥荒谬逻辑

庭审中,辩护人列出五大“自愿证据”:

女孩让男方戴避孕套;

性行为过程中未遭持续殴打;

因女方喊痛,男方立即停止;

男方扶她去洗手间;

听到呼救后“平静”下楼询问。

乍看“体贴”,实则细思极恐。

法院一针见血指出:这些行为恰恰暴露了犯罪后的掩饰与控制。

戴套不是“尊重”,而是为降低风险、避免留下生物证据;

中途停止不是“体贴”,而是因暴力已达成目的,无需继续施暴;

扶上厕所、平静询问,是在制造“关系正常”的假象,试图混淆视听。

真正的自愿,不需要先打人、再“温柔”。

证据链闭合:谎言不攻自破

尽管现场未检出精液(可能因使用避孕套),但DNA鉴定确认:

被害人乳头拭子、被告人生殖器拭子上的脱落细胞,匹配度高达 6.1×10¹⁷倍;

身体多处新鲜伤痕符合钝器击打与扼颈特征;

QQ聊天记录显示,案发前女孩曾在线至凌晨4点,印证其清醒状态;

多名目击者证言、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形成完整闭环。

更关键的是——她在逃离后第一时间哭诉被强奸,并指认凶手,行为完全符合真实受害者的应激反应。

法律亮剑: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意志”,而非“是否流血”

本案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

判断是否强奸,不看事后是否“配合”,而看性行为发生时是否基于真实意愿。

暴力、威胁造成的恐惧,足以使被害人“表面顺从”。这种屈服,绝非同意。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彻底驳回“自愿论”“证据不足论”等辩解。

警示:别让“细节体贴”成为施暴者的护身符

这起案件提醒社会:

不要以“她没激烈反抗”否定强奸;

不要以“事后冷静”质疑受害者

更不要将施暴者的“善后表演”误读为“两情相悦”。

真正的尊重,始于拒绝时的退后一步;

真正的犯罪,藏在“温柔”背后的暴力逻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