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夫妇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 “三无”老头乐闯红灯,恰巧撞到正常绿灯行驶的轿车造成多处骨折,面对70余万元的索赔,法院核定轿车司机赔偿36万元。
近日,这起由上海虹口法院判决的案件,引发网友热议,甚至有人义愤填膺:守法者向不法者买单,今后还有谁愿意坚守守法底线?
回顾这起交通事故,非标老头乐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本身就是个祸害,行至路口时还硬闯红灯横穿马路,正常绿灯行驶的小型轿车则并没有超速,二者发生相撞,完全是老头乐的过错。但交管部门却认定轿车司机未减速慢行、未尽到观察义务,故承担33.3%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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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和稀泥”式判决,有三个问题需要理清:
一、什么叫减速慢行?事故并没有发生在斑马线上,轿车司机也没有超速,老头乐完全是硬撞上去的,而且是撞在了轿车的头部,在撞击前的那一刻,轿车司机肯定有刹车动作,这算不算减速?
二、这起事故,老头乐是彻头彻尾的不法,在他横冲直撞时,难道要让守法者开着车躲避吗?
三、根据《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非机动车或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承担10%的赔偿,这里的10%,已经奉行了“弱者有理”,但本案老头乐诉求赔偿70多万,机动车驾驶员承担36万,这都50%了,怎么算出来的?
更重要的是,如果守法向不法买单,全国5亿多司机,从此还敢不敢上路?照此判决,就不怕以后大街上的老头乐都来效仿吗?而老头乐无牌、无证、无保险就在马路上随心所欲,交管部门是否也应承担督查不力的责任呢?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起案件,轿车司机不能因为反正有保险公司承担费用就此算了,被告包括上级法院,应该本着匡扶正义,重新判决,以给全国的司机们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