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五点左右,刘虎和巫英蛟通过自媒体发表《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为题的文章,这一天恰逢成都市两会召开期间,标题中指的“四川县委书记”正是成都市蒲江县现任书记。

这篇文章的两个作者很快被刑事拘留,罪名涉“诬告陷害、非法经营”。刘虎被警方带走的时间是2026年2月1日下午,当天下午1点左右,刘虎从重庆万州前往高铁站途中失联,随后成都警方于2月2日晚发布通报证实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文章中另外一个作者巫英蛟(自媒体人),2026年2月1日晚在河北邯郸被成都警方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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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在2日晚发布对外通报,两人涉“诬告陷害、非法经营”,时间之快,效率之高。“29日的文章与2月1月被抓”,外界普遍认为刘虎、巫英蛟因2月29日发表蒲江县一篇文章,矛头直指现任正厅级县委书记。

如果按照这件事来做一个逻辑推理,两人29日文章发表,两天后即被成都公安刑事立案抓人,这种立案和抓人的效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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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逻辑推理一下,“诬告陷害”报案人是谁?是什么人报案自己被刘虎、巫英蛟“诬告陷害”立的案,如果是涉及蒲江县那篇文章,“受害人”谁报的案。

另外,对于报案人的“说法”,如果涉及蒲江县的文章,如何来进行快速认定采信,毕竟如果是蒲江县的说法,需要审慎来认定。

文章发布于29日,大概两天内,刘虎、巫英蛟已经被受害人报案,而立案时间、抓人速度更是惊人。

31日星期六,也是成都两会闭幕当天,刘虎收到成都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发来的短信,“请你在接到此信息后,务必及时与我们联系......同时提醒你注意,对于公职人员的举报和信访反映,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进行。”回头看纪委的短信,结合后来的事件发展,“纪委似乎是某种善意的提醒”,因文中涉及的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县”,蒲江县委书记是正厅级干部,一级巡视员。

刘虎、巫英蛟这篇文章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如论如何,现在来看,这件事的社会影响与“法律争议”已经产生。微信公众号平台上有关对此理性质疑的文章有不少已经被删除,甚至有些接连被删除,力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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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些四川IP在刘虎案文章后面一边倒的评论引起质疑,而类似这样的评论开始多了起来,只是IP地址来源不再单一。

自媒体信息显示,星期三 (4日)上午,律师已成功会见刘虎,之后在微信朋友圈透露,他们交流了文章“构成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的不可能性”。

种种迹象表明,刘虎、巫英蛟两人因为写文章涉“诬告陷害”,更具体指向了蒲江县的那篇文章。文章中有两个焦点,“关于逼死大学教授”作为开头部分,然后围绕一位商人在成都市蒲江县的投资遭遇,大意是“招商引资谈好的事情,后面更换县委书记后,前面的投资协议被不作数了”……从而引发“违章建筑”后被停工“没收”等矛盾……。

这件事最终走向如何,文章如果这样快速认定涉案“诬告陷害”,纪委是否已经在三天内对文章内容做出了调查结论?如果纪委没有调查结论,这篇文章涉“诬告陷害”是不是逻辑上有点矛盾。公安“已经先一步”对文章作者进行立案,“能否替代纪委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