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好想来门店误把初中女孩当小偷扣留20分钟”的消息引发关注。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张女士反映,2月2日,其上初中的女儿和另一名同龄女孩在陕西咸阳礼泉县一家“好想来”门店购物时,被怀疑偷窃,滞留店内20多分钟。

2月4日晚,涉事门店发布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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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留到店里20多分钟

不被允许联系家长

张女士反映,2月2日13时许,她上初中的女儿和亲戚家同龄的女孩前往位于礼泉县长富路上的“好想来”零食店购物。两人付款后离开店,走到距离店门10~15米处,被这家“好想来”的店员叫住,怀疑她们偷了店内的商品。

张女士说,两个女孩被怀疑是因为门店收到总部的一段监控视频提醒。据女儿讲述,她和同伴被叫回店里后,店员一直在看监控核实,两人只能站在一旁。其间,她因身体不舒服告诉店员想给母亲打电话,让母亲到店里陪伴,结果被对方制止。

“店员怀疑我亲戚家的孩子,偷了货架的东西塞进包里。两个女孩干站着被过往的人看来看去,最后只能自己打开包证明了清白。从被叫回到离开,她们待了20~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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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当时在上班,孩子直接找到她诉说了这件事。

“娃一直在哭,哭了4个小时。我下班后来到这家店看监控,监控上我亲戚家的孩子先用手摸了货架上的东西,随后又摸了自己的双肩包,包的拉链是开着的。但没有孩子把东西放进包里的这个过程。”

张女士表示,店员称这是一场误会,可以给孩子道歉。她向店里要视频,但遭到拒绝。她用手机录像时,与店员也发生了争执。

张女士最无法接受的是“好想来”门店对待孩子的态度。

“两个女孩只有14岁,都在青春期。店里怀疑她们偷了东西,可以报警,也可以联系我们监护人到场处理。但不能是扣着孩子,不让孩子联系家长,干站着等他们调查。”

2日19时50分许,张女士告诉记者,门店拒绝提供他们的联系方式,并且报了警。

根据报道,派出所民警表示,两名女孩并没有偷东西,警方正在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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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致歉:

对涉事加盟门店实施闭店整改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月3日,记者致电礼泉县公安局,电话一直未能接通。礼泉县110指挥中心接电工作人员则表示,警方已经介入处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好想来是连锁量贩零食品牌,归属于上市公司万辰集团。2月3日,万辰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公司总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全面内部核查。“对于此事给顾客带来的困扰,我们深表歉意,将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跟进处理。为彻底厘清事实、加强服务规范,我们已第一时间对涉事加盟门店实施闭店整改。同时,我们将依据事实情况与顾客权益优先的原则,对当事顾客落实相应的关怀与补偿措施。”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公司将以此次事件为鉴,全面强化员工服务意识与应急处置培训,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记者向该负责人了解是否已经与当事顾客及其家长取得联系并提供进一步的处理方案,该负责人表示,具体案件还在处理中。

万辰集团是量贩零食赛道的头部企业。其递交的港股招股书显示,截至2025年6月底,万辰集团的门店数增至15365家,包括14334家“好想来”和1031家“老婆大人”。

万辰集团最新的业绩预告显示,2025年,其预计营收为500亿元至528亿元,同比增长了54.66%至63.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30亿元至14.0亿元,同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了319.05%至376.97%,比上年同期(重组后)增长222.38%至266.94%。

2025年,万辰集团购买了旗下量贩零食品牌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重组完成后,其对该公司持股比例由26.01%上升至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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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对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

据央广网报道,从法律视角审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指出,涉事门店的行为可能构成双重侵权。首先,店员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强制将两名女孩滞留店内,实质上是对其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禁止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条款相悖。其次,仅凭模糊的监控疑点便公开怀疑未成年人偷窃,即便事后道歉,也已经对其名誉权造成了损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制止孩子联系家长的行为,”李泽瑞强调,“涉事女孩是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在遇到困难时有权获得监护人的帮助。门店的制止行为,涉嫌剥夺了孩子的法定权利,也忽视了其可能因紧张、委屈而加剧的身体不适所涉及的健康权问题。”

那么,商家在面对疑似盗窃情况时,正确的做法究竟是什么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对此进行了分析。她表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经营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物品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即使商家基于监控产生了合理怀疑,其合法且唯一的途径也应当是立即固定相关证据,优先联系监护人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自行将顾客,尤其是未成年顾客扣留并进行所谓的“调查”,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逾越了法律赋予经营者的权限边界。

冯孟莉进一步指出,法律在严格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保障经营者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面对未成年人,经营者理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更审慎的态度,”她补充道,“公开的怀疑和长时间的滞留,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压力远大于成年人。”商家正确的处置方式,应该是立即联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保障其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并且礼貌请求顾客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配合等待警方到场。在整个过程中,商家严禁以“怀疑”为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得实施强制搜身、翻包、滞留、强制检查等侵权行为,尊重未成年人权益。

编辑|何小桃 杜波

校对|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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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华商报、南方都市报、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