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发【2016】17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调查,现查明下列账户涉案资金符合返还条件,现予以公告:

账户名

银行卡账号/支付账号

归属行/归属公司

返还金额(单位:元)

毛*

622622****259988

民生银行

刘*

622848****848694474

中国农业银行

金*

621669****001600253

中国银行

广*兵

622885****42447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刘*运

623190****129906083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

黑*军

623052****044125673

中国农业银行

赵*凯

622848****615979173

中国农业银行

蒋*波

622848****518898778

中国农业银行

雷*

623698****00012715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内,如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返还冻结有异议,请与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联系。如无异议,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涉案冻结资金启动返还程序。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邱警官、陈警官
联系电话:0768-2303905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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