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法院处理了一个案件,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夫妻开着没有牌照、没有驾照、没有保险的电动代步车,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头乐",在路口闯了红灯,撞上一辆正常绿灯通行的轿车,轿车司机没有超速,也没有停在斑马线上,撞击点正好在车头前方,对方受伤不轻,多处骨折,要求赔偿70多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司机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赔偿了36万元。
法官认为司机没有做到减速和观察的义务,但当时路口没有信号灯,司机正在正常行驶,看到对方冲出来后就踩了刹车,这种情况下要求司机减速,到底要减到什么程度才足够,现在似乎只要发生事故,司机就得承担责任,即使另一方是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人。
更让人头疼的是车辆性质的认定,这辆“老头乐”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如果它算作非机动车,撞到行人或其他车辆时,机动车最多只需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可要是被认定为机动车,它又没有牌照和驾驶证,根本不能上路行驶,法院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点,导致赔偿比例变得不确定。
保险公司为司机支付了三十六万元赔偿,但这辆车连保险都没买过,钱是从所有车主交的保费里拿出来的,等于是守规矩的人替乱开车的人承担费用,生产环节没人监管,销售环节也没人检查,路上跑的“三无”车辆越来越多,有些地方还把它当成便民工具来宣传,实在让人想不通。
智能交通系统能够识别车牌、测量速度、追踪车辆轨迹,但对没有牌照的车子完全不起作用,执法还得依靠人工盯着或者进行抽查,效率不高,覆盖面也有限。德国和日本早就明确规定,未经认证的电动代步车不允许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会被拖走并罚款,我们这边还在争论该不该让老年人开这种车。
现在有些司机私下里说,宁可多等三分钟,不敢撞一头白发,这话让人听了心里难受,不是怕老人,是怕法律不讲道理,万一以后有人专门开着这种车找机会撞上去,就为了走保险理赔,那路就没法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