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列为违反政治纪律的重要情形,为党员划定了言论行为的红线。厘清该违纪行为的内涵界定、构成要件、处分标准,区分其与正常民主议论的本质边界,不仅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更能保障党内民主生活健康有序,让党员在严守政治纪律的前提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本文就此展开系统解析,明晰党纪要求与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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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定位与纪法依据

1、性质界定

该行为归属于党的纪律规制范畴,是对党员政治言行的刚性规范,并非国家法律层面的刑事处罚规定。

2、党纪依据

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该规定最早于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新增,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法理基础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为依据,核心目的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构成要件

认定“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这一违纪行为,需同时满足四项核心要素,各要素的具体要求与核心要点如下:

1、主体要素

该违纪行为的认定仅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非党员群体不适用此项党纪规定。

2、行为方式要素

需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媒介,或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的公开渠道发表相关言论,非公开场合的个人议论,不构成该违纪行为。

3、言论内容要素

核心是发表“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其中“妄”是判定关键,特指发表违背客观事实、违背中央精神的妄言妄语。

4、行为后果要素

发表的相关言论需造成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结果,该违纪行为的认定需将“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整体考量,二者缺一不可。

三、处分标准与尺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该违纪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三个档次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1、情节较轻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与正常言论的界限

中央纪委法规室特别强调,需严格区分“妄议”与正常“议论”的本质不同,核心界定标准有三:

1、程序正当性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将自身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规定),这是党员的正当民主权利,不属于“妄议”范畴。

2、场合适当性

在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政策意见征求等规定渠道内发表建设性意见,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与“妄议”存在本质区别。

3、内容合理性

“妄议”针对的是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且言论本身违背客观事实、违背中央精神;而党员针对具体工作提出的改进建议,并非“妄议”。

五、典型案例与实践应用

自2016年相关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已有多名落马党员领导干部因存在“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问题被依规通报,典型案例如下:

1、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

2016年1月被通报存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团团伙伙”问题,成为首个因该问题被公开通报的省部级官员。

2、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

公然发表“反腐败工作要放一放、缓一缓”的言论,试图干扰反腐败工作推进,被认定为严重“妄议中央”。

3、海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倪强

2026年2月被通报“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依规受到严肃处理。

六、常见误解澄清

针对社会各界关于“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规定的相关疑问,结合官方权威解读,对常见误解逐一澄清:

1、“堵塞言路”误解

该规定并非禁止党员提出意见建议,而是禁止党员通过非正规渠道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其核心目的是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前提下,保障党内民主的有序开展。

2、“扩大化”担忧

中央纪委明确指出,该规定有严格的适用主体、行为方式和构成要件,实践中不会随意扩大适用范围,更不会针对普通党员的正常意见表达作出违纪认定。

3、“新罪名”误读

该情形是党的纪律处分范畴的违纪行为,并非刑法层面的罪名,不会对相关主体作出刑事处罚,与我国法律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冲突。

七、修订变化与意义

1、修订历程

2015年:首次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划定该类行为的党纪红线;

2018年、2023年:先后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均保留该条款并结合实践作出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行为适用情形和处分裁量标准,表述上更规范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2、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党员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推动党员将严守党中央权威落到言行实处;

二是精准纠治“七个有之”问题的关键抓手,针对“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政治隐患,从纪律层面筑牢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防线;

三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障,清晰划定了党内言论的“红线”与“底线”,实现了保障党内民主权利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有机统一,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有序开展。

综上所述,“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是中国共产党为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而设立的纪律规范,并非国家法律层面的新罪名。其核心在于规范党员在公开场合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言论行为,既不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相冲突,也不影响党员正当民主权利的行使,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全面从严治党核心理念,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