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报)
转自:中国商报
2月6日晚间,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同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亚辉龙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亚辉龙被立案,核心诱因是其近期借“脑机接口”这一市场热点概念,发布涉嫌误导性的公告,涉嫌炒作股价。
截至2月7日,2026年以来被证监会立案的上市公司已达8家,平均不到5天即有1家被立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的公司更是多达16家,平均不到3天就有1家。所涉问题颇为多元,包括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
亚辉龙:涉嫌误导性陈述
回溯此次信息披露违规过程,1月6日收盘后,亚辉龙披露《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公告称,脑机星链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已开发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
彼时,“脑机接口”为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概念,亚辉龙披露上述公告后,立即引发市场的关注。
经上交所督促,亚辉龙于1月6日晚间又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亚辉龙在补充公告中大幅修正此前的表述,称脑机星链目前在研产品的技术路线为非侵入式技术路径,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且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有的产品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或临床前阶段。
1月7日,亚辉龙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脑机接口”为市场热点概念,公司相关公告对合作方脑机星链技术路径是否包含侵入式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也未就合作协同性、可行性以及后续合作不确定性等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充分提示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自愿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责任。上交所已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深入排查合规隐患。
截至2月6日收盘,亚辉龙报收于14.45元/股,股价下降0.55%,总市值82.57亿元。
沃格光电:“蹭热点”致信披违规
此前,“蹭”上商业航天、脑机接口两大风口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因误导性信披而被监管警示。
2月4日,上交所对沃格光电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龚庆宇予以监管警示。据悉,沃格光电于2026年2月2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多个涉及CPI航天应用、微流控生物芯片等问题。相关内容发布后次日,公司股价涨停。
经监管督促,沃格光电于2026年2月3日盘后提交披露说明公告称,公司航天CPI产品尚未实现量产,前述在轨应用仅涉及单颗卫星的柔性太阳翼,订单占营收不足0.1%,后续订单周期、规模及连续性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商业航天材料属于新兴细分领域,缺乏权威第三方排名,前述行业地位是公司在产业技术积累和应用反馈基础上的自主判断。此外,公司主要为下游客户提供生物芯片所需的玻璃基板或基础结构件,不涉及芯片设计和制造,营收占比极小,无依据确认进入正式量产的具体时间,且产品应用场景为体外诊断,与脑机接口技术无关,亦无商业化销售收入。
上交所认为,沃格光电在上证E互动平台中,回复的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CPI产品、生物芯片相关玻璃基板产品的具体应用情况、发展阶段、销售规模及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影响,也未就未来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经监管督促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容百科技:1200亿元大单被指“注水”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近三周后,A股知名新能源公司容百科技及其高管收到了950万元的罚单。
容百科技2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2026年1月13日发布的与宁德时代签署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拟被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董事长白厚善和董事会秘书俞济芸拟分别被罚款300万元和200万元。
此前,容百科技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预计将向宁德时代国内区域供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且重要的影响。这份千亿元大单是磷酸铁锂行业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合约,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截至2月6日收盘,容百科技股价报30.07元,总市值214.92亿元。公司2025年股价涨超70%,但进入2026年以来已跌超15%。
此外,今年以来,交易所还对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蹭热点”行为进行监管警示。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蹭热点”意味着无中生有或夸大其词,这对于要求信披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证券市场而言是不可接受的。监管部门严管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有助于打击虚假陈述、防范市场操纵,也是基于公平对待监管目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必然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A股自愿性信息披露监管进入“零容忍”新阶段,证监会通过精准锁定“误导性陈述”案由,实质性地提高了自愿信披的违法成本。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夸大描述“蹭热点”已成为不可触碰的监管红线。多家上市公司因涉热点概念炒作被追责,显示相关信披行为已成为监管重点。企业应摒弃短期炒作思维而聚焦主业。投资者也需保持理性,警惕概念陷阱。
(注: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来源丨中国商报微信综合自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