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白振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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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内蒙古电力集团近年来反腐工作的又一进展。自2021年以来,该集团已有多名高级管理人员落马。

2021年4月,该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福生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其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8月,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锦被查;10月,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魏哲明主动投案接受调查。

2023年7月,该集团原董事、总会计师孙文彪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问题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可再生能源政策执行中履职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8月,该集团副总经理梁景坤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2025年6月,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贾振国被查,12月被“双开”;其被指“靠电力吃电力”,利用电力工程、人事调动等职权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电力行业具有资金密集、项目集中、垄断程度较高等特点,关键岗位在电网建设、设备采购、能源调配等方面拥有较大裁量权,容易成为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高发区。该集团此次系列案件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内外监督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凸显了在能源安全与国企改革背景下,净化电力系统政治生态和经营环境的紧迫性。

电力反腐不仅是查处个案,更是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内在要求。在“双碳”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的关键阶段,必须通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防范重大项目投资、新能源接入、电价核算等环节的廉政风险。只有持续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才能确保电力资源公平配置,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