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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上高县委批准,上高县纪委监委对上高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鹤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鹤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带头违纪违法,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群众纪律,加重群众负担;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鹤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上高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高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鹤鸣开除党籍处分;由上高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廉洁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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