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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发布《关于优化高龄津贴线上发放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高龄津贴发放与管理工作,构建精准、便捷、安全的发放管理体系,切实提升高龄老年人获得感与基层履职效能,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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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一年一认证”要求,12个月内滚动认证有效,严禁随意增加生存认证频次和认证要求,认证工作坚持“静默认证为主、自主认证为辅、兜底认证为补”原则。省级层面民政将与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社保养老金认证结果,各地也将强化探访关爱联动机制,对高龄老年人定期上门探访。
在发放流程上,县级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完成发放对象信息审核确认,每月10日生成拨付名单,20日前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每月2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高龄津贴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为准发放。同时,发放对象户籍迁离山西或死亡的,将于次月停发津贴,各地建立三方协同机制,确保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停发津贴。
针对补发机制,逾期未完成年度认证的,补认证通过后予以补发;符合条件未领取津贴的老年人完成登记后,当月10日前登记的当月发放,10日后登记的次月补发,2024年1月1日至登记上一个月未发部分不予补发。
此外,山西还将建立容错激励机制,对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误发、漏发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容错;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布省、市、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咨询服务热线,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力与服务质量。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