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传统美德,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更是大家默认的暖心小事。但美德从来都不是拿来绑架他人的武器,更不是动手打人的理由。
2016年郑州的一辆公交车上,就因为让座这件事,上演了一出令人唏嘘的闹剧:60多岁的大爷因小伙没让座,当众连扇对方4个巴掌,结果自己突发心脏病猝死,家属转头将小伙告上法庭索赔50万,最终法院的判决,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法律课。
故事的主角小赵,是郑州一名普通的在校大学生,家境不算宽裕的他,总想着靠自己的双手给农村的父母减轻负担。每逢周末没课,他都会找兼职打零工,2016年9月的这个周末也不例外,他坐了1个多小时的公交,去餐馆当了一天服务员,忙活下来赚了200元辛苦钱。
揣着刚到手的报酬,小赵拖着疲惫的身体再次坐上公交回学校,上车后找了个靠窗的座位,没一会儿就靠着窗户睡着了,连日的奔波让这个年轻小伙连睁眼的力气都快没了。
可这份疲惫,却被一位60多岁的大爷打破了。大爷走到小赵身边,语气强硬地要求他让座,睡得迷迷糊糊的小赵看到是老人,第一反应就是起身,可回头一看,车厢后排还有两排空座位,这让他心里瞬间冒出了一股不满,随口说了句:“后面还有座位,你怎么非要让我让?”
就是这句话,点燃了大爷的火气。大爷当场指着小赵的鼻子破口大骂,把“没道德”“不尊老爱幼”这些话全扣在了小赵头上,全然不顾自己的要求本就毫无道理。小赵本就累得够呛,再被大爷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火气也上来了,索性犟着性子不肯让座。
大爷见小赵软硬不吃,骂了半天也没效果,竟然直接动起了手。趁着小赵没防备,大爷抬手就扇了他一巴掌,紧接着又连扇三下,短短几秒,小赵结结实实挨了4个耳光。
这突如其来的暴力,不仅把小赵打懵了,整个车厢的乘客都看呆了,谁也没想到,就因为让座这点事,老人会在公共场合动手打人。
小赵缓过神来气得浑身发抖,抬手就想还手,可看着眼前60多岁的大爷,终究还是心软放下了手。可谁也没料到,小赵这边没动手,大爷却突然直挺挺地倒在地上,身体还不停抽搐,刚才还怒气冲冲的人,瞬间没了动静。
公交司机听到动静后赶紧把车停在路边,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可等救护车赶到现场,经过全力抢救,大爷还是没能救回来。事后法医鉴定,大爷的死因是心脏病发作引发的心肌梗塞,属于猝死。
本以为事情到这就结束了,小赵虽然挨了打,但也只是自认倒霉,可大爷家属的操作,却让他彻底懵了。
家属一口咬定,大爷的猝死是因为小赵不让座引发争执导致的,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小赵身上,还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死亡补偿金。好好的挨了打,还要被索赔50万,小赵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满心的委屈无处诉说。
这场官司的焦点,就在于小赵是否需要为大爷的猝死承担责任。家属的逻辑很简单:如果小赵让座,就不会有争执,大爷也就不会突发心脏病。但在法律面前,这样的逻辑根本站不住脚。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有违法行为、造成损害、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主观有过错。反观这起案件,小赵的行为完全不满足这四个条件。
首先,让座只是道德倡导,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公交车上必须给老人让座,小赵不让座的行为,充其量只是道德层面的争议,根本算不上违法行为;
其次,小赵自始至终没有辱骂、殴打大爷,甚至在被扇4个耳光后都选择了隐忍,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最后,大爷的猝死是自身心脏病发作导致的,小赵的行为与大爷的死亡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简单来说,大爷是自己情绪激动引发了疾病,而这份激动,也是源于他自己的无理要求和暴力行为,与小赵无关。
最终,郑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直接驳回了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小赵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案件的所有诉讼费和开庭费用,均由原告家属自行承担。
这个判决一出,在网络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有人觉得大爷为老不尊,自己动手打人还突发意外,纯属咎由自取;也有人觉得小赵如果当时忍一步让座,或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
但无论大家站在哪一方,都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认同,因为这份判决,不仅还了小赵一个公道,更明确了一个底线:美德值得提倡,但绝不能成为道德绑架的工具,更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在公共生活中,我们依然倡导尊老爱幼、主动让座,但这份倡导,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年轻人要多体谅老人的不便,老人也该理解年轻人的不易,遇事多一份包容,少一份戾气,才不会让暖心的美德,变成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而法律,永远是守护每个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不会因为一方的身份特殊,就偏袒任何一个无理取闹的人。
文系社会新闻/真实案件改编,人名为化名,本文图/选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