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与女友恋爱6年分手后,男子认为自己恋爱期间向前女友的大额转账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诉请前女友返还77万余元款项并承担2万元律师费。

前女友辩称该赠与是男子自愿无条件作出,其并无恶意,且男子聊天中曾称 “耍无赖要这钱”,能印证赠与无附加条件。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款项虽总额大,但时间跨度近5年、分多笔支付,男子无证据证明该赠与附结婚条件,亦未举证满足赠与法定撤销情形,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男子上诉并提交收入明细、相处消费凭证等证据,拟证明转账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前女友质证认为该证据无法证明双方有结婚合意,二审法院亦未采信该证据,驳回其诉求。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