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的一天,确切地说,是2月10日,在朋友圈里看到一位朋友有感而发的一个短视频,加上了一段长长的引导语或者说评论:
过度追责,让人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再也没有积极性和创造性,看似波澜不惊,其实工作成了一潭死水:看似兢兢业业,其实是花拳绣腿的表演。
这个视频的封面标题是《过度追责,带来了很严重的后遗症》,视频的制作者是“李某超律”。
他在视频中侃侃而谈,称过度追责产生了许多后遗症:第一个是“躺平主义”,第二个是“过度留痕”,第三个是“甩锅文化”。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容错”——容人之过,容制度之过。
并着重指出:2025年9月19日,国内第一大报曾刊发题为《破除“洗碗效应” ,更好激励担当作为》的文章,指出“洗碗越多,摔碗越多”,这种被称为“洗碗效应”的现象,反映了干事创业中的一种情况——干得多,出错的概率也大。洗碗效应的终点,不是培养一批“不怕摔”的圣人,而是建设一个“允许摔、摔得起、摔得值”的厨房。
老实说,转发该视频的这位朋友,一向是我非常尊重的一位实干家、干事创业者。但看到他居然转发这样的视频,着实让我有点儿吃惊。
乍一看,这个视频说得句句在理:干得多,错得多;大干大错,小干小错,不敢不错!——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又确实存在。
但实际上,视频播主的说法,鄙人实在不敢苟同!
年底的时候,我曾特别留意了一下近期相关部门披露的一些数据:
2025年,立案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15人;——请问:省部级以上干部总共多少人,一年拿下过百?
2025年,3763名纪检监察干部被处分;——请问:纪检监察干部是干什么的?一年时间,这么多抓老鼠的猫出了问题,那这些地方的鼠害该有多猖獗啊?!
2025年,全域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万余起!批评教育和处理37560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61788人。单是12月份,全域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236起!批评教育和处理4877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6441人。
什么是“过度追责”啊?追责,是因为被追究责任之人负有相关责任;现行违法乱纪之人事,按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惯例,每一起案件对责任人的查处,都是依法依纪依规处理的:犯法依法,乱纪依纪,违规依规!——凡被追责之人,都有案可查,有章可循,请问,这“过度”二字,究竟从何而来?又是从何说起?难道说有人随随便便、空口无凭、红口白牙,不调查,不研究,就拍脑袋,或是拍屁股,说查就查,想追就追!
临近年底之时,除了官场腐败情况有数据可查,即便是像精神病医院造假、博物院倒卖文物这些行业乱象等一大批重案要案,也被纷纷通报了查处结果!
小到出生幼儿漏诊先天性脊柱畸形,医生被调离岗位,副院长被立案调查;
川大教授王某卿存在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违规重复发表,不当署名等科研失信行为,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取消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项目等的申请资格5年等处理。
请问,这些追责的人事中,哪一起哪一件是“过度”了?
在笔者看来,恰恰不是“追责过度”了,只怕是不追责过度——追责过轻了!
2006年,有人大代表提案废除贪污犯罪死刑。该建议成为相关机构讨论刑法修正案(九)的重要参考,最终推动了我国职务犯罪死刑适用的逐步取消。从那以后,即便是成千万上万万动辄过亿、好几亿的贪腐官员,试问被处极刑者有几?最多死缓转无期后,不得假释!
但大家知道,毛时代的刘某山、张某善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克扣、骗取国家多项专款共计旧币155亿余元(旧币1万元合新币1元,也就是155万),即被处极刑。
邓时代,粤地一县太爷王某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万多元,相当于当时一位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1983年1月,王某仲被处极刑。
江时代的胡某清因认定索贿受贿544万元、行贿8万元、巨额财产16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于2000年3月8日被处极刑。
2000年9月7日,成某杰因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达4109万余元而被处以极刑。郑筱萸
2001年12月19日,马某东因其3年间17次赴澳赌博,涉及私分公款12万美元、挪用公款40万美元,与东北某市财政局原副局长郭某嗣一起,被执行极刑。
胡时代的2004年2月12日,王某忠因贪污受贿517.1万元、巨额财产480.581103万元来源不明罪,于2004年2月12日被处极刑。
2007年7月10日,郑某萸因在职期间,玩忽职守,直接或通过妻儿受贿649万多元;擅自降低审批药品标准,导致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以及徽地某生物药业公司的“欣弗”注射液事件,导致10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现肾功能衰竭,被判处极刑。
而今,进入新时代14年来,被判处极刑的官员有:赵某平、赖某民、白某辉、张某生、李某平。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为什么贪官污吏屡反不止?因为废除极刑之后,有人心存侥幸,有恃无恐;成本太低,不足震慑!
以此说来,不是追责过度了,而是追责过轻了!我们常说: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旦失土,必定追责!追责依法依纪依规,断无“过度”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