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全称: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02-01发布,2026-01-01起施行) 。

一、核心定位

配合《增值税法》落地,统一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优惠适用、申报规则,减负+公平+便利 。

二、自然人起征点(最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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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纳税(普通自然人):每次/日销售额从500元→1000元(≤1000元免增值税)

6类特定情形(按“月10万”起征点):当月全部收入打包算,不拆分

1. 出租不动产(租金可按月均摊)

2. 平台内从业人员从平台取得收入

3. 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4. 保险/证券/信用卡/旅游代理人服务

5. 持有新发行债券利息(可按月均摊)

6. 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便利:代开发票、扣缴义务人代扣,均视为已申报;无需额外自行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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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纳税:月10万/季30万起征点(≤免增值税)

灵活开票(重大利好):未达起征点时,可单笔放弃免税开专票,其余仍免税;不受36个月限制

例:月销8万,可对某笔业务开专票缴税,其余7万继续免税

四、其他要点

适用时间:2026-01-01起

公平原则:特定情形必须当月全部收入合并计算,禁止拆分避税

衔接: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优惠衔接)配套执行

五、一句话总结

个人单次≤1000元免税;

房东、平台从业者、代理人等按月10万免税;

小规模可单笔开专票,不影响整体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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