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律师解读“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女孩未明显减速、未让直行,违反路权原则,担责有据
近日,福建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生骑电动车看见后,主动停车帮扶,却被交警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后,老人称自己是因受到惊吓而摔倒,向驾驶电动车的女孩和她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针对这起事故,《都市现场》栏目特邀拥有26年从警经历、曾任职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退休后执业7年的律师——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东进行分析。
陈晓东律师现场分析案情
陈律师在仔细观看事故视频后指出,视频中涉及三方:一辆白色小轿车、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以及两名骑电动车的女孩。老人的骑行过程中有两次避让行为:第一次是为避让白色小轿车,第二次则是为避让两名女孩所骑的电动车,随后老人摔倒。
老人避让白色小轿车
陈律师认为事故的处理认定应基于两个原则:
一是危险原则。 陈律师分析,第一次避让中,白色轿车与老人并无接触,且老人已完成避让并恢复正常骑行。第二次避让则是因为两名女孩所骑电动车从十字路口出现,挡住了老人的前行方向,老人若不左转避让便会发生碰撞。因此,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并非第一次避让,而是第二次避让。骑电动车的女孩与老人因避让而摔倒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危险产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当然,老人在此次险情中操作不当、避让失误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老人试图避让电动车后摔倒
二是路权原则。 车辆与行人靠右通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女孩骑电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基于路权原则,骑电动车的女孩在事发时负有三大义务:
观察义务:在进入十字路口时,应充分观察左右路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减速义务:从视频看,女孩通过路口时未明显减速,这也是事故成因之一;
让行义务:根据“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当时骑电动车的女孩正在左转弯,而老人骑自行车为直行,因此女孩应让老人先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中关于“转弯让直行”的条款主要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陈律师认为,这些条款明确了在不同路况下,转弯车辆对直行车辆的让行义务,旨在保障路口通行安全和秩序。这些,都要求骑行电动车的小女孩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在这起事故中,骑电动车的女孩因未遵守路权规定及相关安全义务,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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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是否合理?
针对此案的核心争议点,陈律师也进行了详解:
焦点一:22万元赔偿金如何计算?责任比例如何认定?
针对索赔金额,陈律师指出,22万元的具体构成需依据原告方提供的损失证据来判定。如果老人在事故中受伤并构成伤残(例如十级或九级),那么该金额可能包含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所有法定赔偿项目。赔偿是否合理,最终需由法庭根据证据进行审查裁量,并非索赔方单方面主张即可成立。
陈律师指出,22万元的具体构成需依据原告方提供的损失证据来判定
关于责任划分,陈律师解释,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判定的是责任性质(如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而非直接的赔偿份额。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定为次要责任的一方,其所承担的民事赔偿比例通常最高不超过40%,具体比例可能为10%、20%或30%不等,需在法院综合各方证据后,最终判决裁定。
焦点二:“扶”的行为是法定义务还是见义勇为?
此事件中,“该不该扶”再次成为道德与法律交织的议题。陈晓东律师对此进行了明确区分:在本案中,骑电动车的女孩被认定为次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负有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等法定义务。因此,其下车帮扶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履行其作为事故参与方的法定救助义务。
两位初中生对老太太进行了搀扶
焦点三: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定责?
有网友指出,涉事学生骑行电动车时未佩戴头盔。陈律师明确表示,未佩戴头盔属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单独依法处理。但该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影响交警对事故本身的责任认定。
案件反思:善行值得呵护,规则更需遵守 陈律师表示,两名学生在事发后主动停车帮扶的善意初衷值得肯定,社会不应因此个案而对助人行为产生疑虑和冷漠。同时,本案也暴露出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的盲区。
借此案例,警方及法律人士提醒公众,尤其是青少年:
遵守路权规则:通过路口时务必减速观察,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等基本通行规则。
做好安全防护:骑行电动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这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加强普法教育:家庭、学校与社会应共同加强交通安全与法律常识教育,引导青少年在遵守法律、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弘扬善举。
据悉,该案将于2月26日在福建当地法院开庭审理,《都市现场》也将持续关注此事。